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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多家药企虚开发票被通报,罚款、责任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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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8-28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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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医药健康地方台
一药企虚开发票,公司负责人,采购部、财务等多名责任人一同被起诉!


虚开金额巨大,药企4名责任人被刑拘


8月27日,医药健康地方台从中国检察网发布的一则起诉书了解到,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药企及多名负责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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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被告人高某某系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采购部负责人杨某某、财务部负责人谢某某、出纳李某某,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进货方某公司向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后,当日回流资金的虚假交易方式,取得江西保钜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税款抵扣。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查,骏苍公司取得江西某医院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90份,金额78416626.11元,税额13330825.44元,价税合计91747451.55元,应补缴增值税13330825.44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为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人民13330825.44元,被告人高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谢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药企虚开发票频发,罚款、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针对医药行业的虚开或接受发票等问题,国家政府部门也在加大查处力度。在近一个月来,就已经有多家药企因涉嫌虚开,被处罚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判刑。

1、广州玖鑫健药业有限公司虚开,被罚款48万!

8月26日,据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市玖鑫健药业有限公司向个体档口购入医用棉签、棉球等,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临泉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临泉**康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的专票54份,金额合计527余万元,税额合计89余万元,价税合计617余万元。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为,该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申报抵扣当期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罚款总额48.21万元。

2、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接受虚开,企业及法人均被罚!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双方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时任法定代表人金某让公司采购员王某到新绛县林平种植专业合作社、新绛县水鑫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稷山县荣焕种植专业合作社、襄汾县晗日中药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具发票共42份,票价合计414.01万元。

因此,法院依据上述违法事实,对哈尔滨儿童制药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5万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金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3、广州市慧安药业虚开1080多万,补税140万!

2021年8月上旬,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显示,广州市慧安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取得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家药企虚开的专票98份,价税合计1080万余元,并且税务局经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判定为已走逃。因此,税务稽查局根据违法金额及补缴情况,要求该公司需补缴税款近140万元。




监管态势强化,药企财务合规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医保局实施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制定相应的规定,“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均都被列入企业信用评级中。

一旦企业因涉嫌违反某一条例,被列入“严重失信”的情况下,除了受到集采中心的提醒告诫、风险外,还会被处予限制或中止企业全部药品、耗材挂网等处罚。此外,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因此,随着国家在财务问题的加强管控,对于药企而言,财务合规是目前企业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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