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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医保局 整理:早春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2021年第1期);公示5家“严重”失信医药企业:因集采断供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商业贿赂的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家企业中,除了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其他4家为制药生产企业。
1、集采断供“严重”失信:
华北制药:8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决定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华北制药列入“违规名单”,原因是中选集采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9月17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布将华北制药股份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百奥药业:9月18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通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恩替卡韦片的中选企业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2、商业贿赂“严重”失信:
誉衡制药:4月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显示,根据当地法院判决所披露的相关事实,上市公司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将该企业在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挂网交易。这也是全国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
人福药业:同样由于商业贿赂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还有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9月18日通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将人福药业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通报称,宜昌人福药业的枸檄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四个药品在河南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从最新的通报可以看到,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由于商业贿赂被判定“严重”失信。国家医保局介绍,该公司向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医用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8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新疆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招采信用评价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显示,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国家医保局介绍,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国家医保局称,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
3.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3.1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2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3.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3个月的。
3.4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被依法处罚后,不主动纠正涉案医药产品被认定违法的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继续向医疗机构高价供应涉案医药产品超过3个月的。
3.5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被医疗保障部门函询约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相关行为在本省范围内持续时间超过1年或相关行为持续期间在本省范围内销售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的具体情形见2.5.1.1-2.5.1.6项。
3.6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获得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中标资格,已对其他企业挂网、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如导致竞争对手丧失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导致竞争对手以被迫降低收益的方式获得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等。
3.7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或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既遂的。
3.8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如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
3.9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发生中等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3.10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的。
4.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4.1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
4.2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4.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6个月的。
4.4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被依法处罚后,不主动纠正涉案医药产品被认定违法的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6个月的。
4.5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因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被评定为“严重”的,不纳入计算。
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2021年第1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1年9月18日各省评级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内部人员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鹿瓜多肽注射液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浙江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三、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判决,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员向郑州市骨科医院麻醉科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4个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四、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恩替卡韦片的中选企业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五、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医用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8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新疆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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