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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396个!河北/江苏/海南三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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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9 19: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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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近日,河北省、江苏省、海南三省药监局公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河北省第一批50个,批100个;江苏省第四批23个;海南第一批223个品种。




1、河北省15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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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我局完成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50个品种的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霞耿莲  

联系电话:0311-690861570311-83720057  

电子邮箱:PFKLhebei@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附件: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zip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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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我局完成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100个品种的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霞耿莲  

联系电话:0311-690861570311-83720057  

电子邮箱:PFKLhebei@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附件: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zip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江苏省2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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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四批23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8日-11年7月日期间将具体修改意见,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联系人:杨立伟,联系电话:025-84535570,13505183061,电子邮箱:JSPCCYPSPK@126.com;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娴,联系电话:025-83273718,18900660556,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410888  
附件:1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公示稿).ral

3、海南22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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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我局发布的《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要求,我局开展了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一批223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对以上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函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函件和发送的电子邮件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请提供相关验证资料、实验数据和相关说明。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电子邮件:请标明主题“配方颗粒意见反馈”,邮箱地址:yj_scz@hainan.gov.cn。  

二、邮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监局 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1117房间,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898-66832540。  

附件:1.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品种目录(第一批)  

     2.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一批)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列表:  

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品种目录(第一批).doc  

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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