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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药采中心 国家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复方铝酸铋片”被处罚150084元。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暂停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铝酸铋片2个药品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交易资格。
据了解,8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显示,标示为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铝酸铋片”(批号:210329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1、药监处罚:15万元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复方铝酸铋片”(批号:210329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21032901的“复方铝酸铋片”12892盒和销售该批次药品20盒的违法所得84元;处违法生产“复方铝酸铋片”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1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0084元。
2、自治区集采处罚:暂停交易资格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暂停复方铝酸铋片等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显示,因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铝酸铋片(药品编码:122306、122523)和2个药品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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