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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10月1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实施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第一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160个,省级标准广东省24个,四川112个,加上山东省的80个,总计216个。
广东、四川发布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告指出标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目录.pdf
附件2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rar
“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1/10/11/art_101747_10308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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