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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 编辑:早春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三省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1、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炭【浸出物】、【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罚3.03508万元。
2、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3、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中药饮片白鲜皮性状不合格,被罚8208元。
当事人: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5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0﹞555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不合格报告书1份,报告书编号:NJ2020YC1472、检品名称:大黄炭(批号:1909002)、生产单位: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浸出物】14.0%(标准规定应不少于25.0%)、【含量测定】0.71%(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90%),不符合规定。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已经由被抽样单位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复验。经核实,该企业承认上述批次饮片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
处罚內容:1.没收召回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249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858
罚没款合计:3.03508万元 当事人: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给予罚款。
处罚內容:没收不合格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当事人: 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白鲜皮(批号191001),经监督抽验,【性状】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白鲜皮(批号191001)4Kg;2.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3.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604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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