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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2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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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0-18 2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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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西省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 编辑:早春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八批)20个品种;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55个品种;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5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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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要求,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我局已组织专家完成20个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八批)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杨银治李晓艳赵志君  

联系电话:0351-8383542  

邮编:030031  

电子邮箱:sxzypfkl@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八批)公示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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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我局完成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55个品种的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建霞耿莲  

联系电话:0311-690861570311-83720057  

电子邮箱:PFKLhebei@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附件: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rar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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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三批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卓阳,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公示稿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三批50个).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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