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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发布了一则暂停生产解除通知书,涉及企业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在9月份安徽省飞行检查过程中被发现严重缺陷而暂停生产并立案调查。
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9月26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1〕6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飞检信息如下 
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25日,我局在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严重缺陷1项(企业生产管理、物料管理不规范等),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生产。 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由省局第三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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