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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贵州、上海、湖北、山西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近日,贵州、上海、湖北、山西药监局陆续发布了质量公告,共计53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规定,涉及制剂7批次、其余全部为中药饮片。
涉及制剂: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盐酸小檗碱片、益母草颗粒、板蓝根颗粒、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丙酸氯倍他索乳膏、通宣理肺片;涉及饮片:独活、路路通、前胡、黄连片、蒲公英、金钱草、瓜蒌、葛根、玄参 、莲子、山茱萸等;特殊说明: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宣理肺片 ,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回函留样检验合格
主要内容如下  
01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要求,我局按计划组织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本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抽验概况 近期全省抽查检验共涉及1046个被抽样单位,1361个药品生产企业的3849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3845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4个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处理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风险防控。
02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 现将抽检10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03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现将质量抽检中发现的3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04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1年山西省药品抽验计划及日常监督工作需要,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本期药品抽查检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近期全省共抽查检验858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852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6批次(详见附件)。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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