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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编辑:水晶
2022年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重点内容:
联盟单位:参与本次药品集采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品种范围
1、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276个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2、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国家已集采未到期医保药品目录的剂型或规格、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年11月4日)对应的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3、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本次品种范围的药品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自中选/备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满后,可续签一年。具体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由联盟地区各省自行确定。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第二年续签采购协议时重新报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备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
4、申报品种条件
1.属本次集采范围的品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属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上市药品。 2.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的本次集采范围的产品。
3.已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并组织生产的本次集采范围的产品,若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中明确为重大变更或持有人确定为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批并获得批准。 采购清单的药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血液制品;第二部分为其他药品。
5.血液制品的采购单分组如下: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人免疫球蛋白(统称血液制品)不区分A/B采购单。
6.其他药品按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非独家药品和独家药品区分三类采购单,并按以下原则分组。
(1)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的采购单分组如下:
①基础输液按5%/10%/2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区分3个竞价组,每一个竞价组再按玻璃瓶、塑料瓶、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细分4个竞价小组。
同一竞价小组中,同企业若同时申报100ml、250ml和500ml三个品规的,计算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所有品规对应各省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各省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在各省的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
除此之外,其余企业和未同时申报100ml、250ml和500ml三个品规的企业,均列入B采购单。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按软袋统计占比。
②除基础输液外,25%/5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分为1个竞价组,葡萄糖小容量注射液分为1个竞价组,氯化钠小容量注射液分为1个竞价组,不同包材不分组。根据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品规对应公立医疗机构填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每一家企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
(2)非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如下: 非独家药品原则上按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名称(按医保编号)和合并归类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分组;不同浓度的造影剂/滴眼剂、适应症完全不同、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区分不同组。
根据同品种同组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品规对应的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每一家企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羟乙基淀粉(130/0.4、200/0.5)氯化钠注射剂、复方氨基酸(18AA、18AA-I、18AA-II、18AA-III、18AA-V)注射剂、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I、18AA-II)注射剂、肝素注射剂(含封管液)、补液盐(I、II)口服散剂、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II)注射剂以同组中每个单列药品名称为基础分别统计,计算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品规对应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联盟地区每个单列药品名称的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除此之外,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
①同组A采购单企业数小于等于2家的,按占比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补齐3家企业竞价。
②同组B采购单小于等于2家的,合并列入A采购单,不再设B采购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③同组实际报名企业数为1家的,按照该企业价格申报品规(以下简称申报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日均费用(以下简称P0)列入相应价格区间的独家产品竞价组。 ④肠内营养剂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合并归类剂型分组,每组仅设A采购单。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I、II、III、IV)口服散剂、倍氯米松吸入剂仅设A采购单。
⑤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按实际报名企业及产品区分组别。
(3)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如下:
按上述原则未能合并的作为独家药品(含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的同品种药品),按申报品规对应的P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的数值划分为3个组别,每个竞价组仅设A采购单:①数值≤30元;②30元<数值≤150元;③数值>150元。同药品名称同合并归类剂型的实际报名企业数超过1家的,按非独家药品采购单的原则分组。
c.本次品种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按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期首年预采购总量确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rar 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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