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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官宣】变更原料药供应商,每个规格都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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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2-14 20: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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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江苏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Q1:变更制剂原料药供应商涉及到多个规格,是否要对每个规格都进行研究?
  
A:参照ICHQ12相关要求,同品种多规格产品,若处方等比,可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研究,并提供选择的依据;若原辅料比例不一致,应对每个规格进行研究,或者进行充分的分析与风险评估,基于评估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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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变更有效期涉及不同包材多种规格;是否要对每种包材、规格都进行研究?

A:同品种制剂涉及不同包材,需要对每种包材进行研究;若仅提供了一种包材产品的数据,则表明仅延长该种包材产品的有效期,需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项)明确包材种类。
同品种制剂涉及不同规格,可以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也可以参考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进行多规格的稳定性研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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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5 0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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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5 08: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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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2-15 0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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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2-15 10: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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