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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制药申报 Q:(浙江—RA—rong):我们仿制的药品,原研有一个适应症7月份过独占期,我们计划本月递交FDA,这样的话是否会影响受理?美国可以先获批,等独占期过了上市的对吧? A:(多啦C梦):可以递交的,但是如果别的仿制药也递交,应该首仿还有六个月的独占期,这期间也不会批准别的仿制药,供参考。 2、注册检验 Q:(左手倒影):各位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收到注册检验通知书,检验通知书上要求进行注册检验,但没明确是仅全检,还是全检+标准复核,那这种情形,该如何选择? A:(北京-注册-芳):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中有说明注册检验包含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不用选择,就是标准复核加三批样品检验。
3、注册申报-进口注册 Q:(广东-化药-雪):通用DMF上的质量标准可以跟进口注册的质量标准不一样吗?比如通用DMF上的质量标准不含微生物限度,只做应客户需求增加微生物限度控制的说明,但在进口时申报的注册标准就包含微生物限度的要求,这样操作可以吗? A:():理由充足,这样可以操作。 4、贮存期 Q:(北京-注册-Hannah):对于冻干制品,应明确冻干制品溶解后的稳定性,其中应包括溶解后的贮存条件和最长贮存期。对于这个贮存期有没有什么法规具体规定要求是多少? A:(RA-郭星星):根据你自己的使用中稳定性研究来确定,自己写到说明书里面,一般以近效期批次的使用中稳定性来确定。 5、补正资料递交 Q:(四川 注册 小m):补正资料现在也是光盘递交吗?补正的光盘中是否需要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 A:(中美双报~人药~heheng):原光盘销毁,重新提供全套,光盘递交。 6、现场主文件 Q:(北京-注册-芳):如果上市持有人和生产企业不是同一个公司,现场主文件清单企业总体情况是描述持有人还是生产企业的?
A:(北京+注册+没头脑):生产企业。 7、参比制剂 Q:(河北-注册):我们目前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一个参比制剂,持证商变化了,新的持证商未被列入参比制剂目录,这样的话,只能走参比制剂遴选渠道把新持证商申请列入吗? A:(虾):是的。 8、申报规格 Q:(南京~药学研究~XCQ):我们中试批和工艺验证批生产的都是100粒/盒(10粒/板,10板),包括中试批和工艺验证批的稳定性也都是100粒/盒(10粒/板,10板)的包装,但是我们申报的包装规格为20粒/盒(10粒/板,2板)及30粒/盒(10粒/板,3板),这样申报会被获批吗? A:(上海~化药注册~张杰):可以,内包装规格一致就可以。 9、注册变更 Q:(注册 masami):我们产品申报包装规格为14粒/盒,但生产的都是20粒每盒的,目前还在审评中,能走备案变更吗? A:(上海~化药注册~张杰):我们之前有这样批的产品,审评没有提问题。但不确定不同老师及现在审评会不会有问题。合理的评估可能需要的,毕竟如果板材尺寸不变化的话,单板中粒数增加,会造成单粒能得到的板材量和空间减少,潜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你可以等老师对你核准说明书和设计稿的时候,你再提这个事情,增加注册批的包装规格。我觉得老师应该可以接受。 10、元素杂质限度 Q:(山东-注册-路明非):在做元素杂质评估的时候,Mn,Si,Fe等元素在ICHQ3D里面是其他元素,ICH没有规定限度,但是在一些评估报告或者分析方法验证里面,例如Mn元素的限度是250ppm,这个限度是USP<233>或者是EMA指南里面规定的吗?或者是根据服药方式和ICH,EMA等指南里面的方法,来计算出的限度? A1:(江苏,杜):在USP或者EMA有几个Q3D规定外的元素的PDE值的 A2:(普):可参考USP 元素杂质的背景文件和ATSDR 数据库 https://www.atsdr.cdc.gov/toxprofiledocs/index.html 11、进口备案流程 Q:(小龙女���):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备案,现在流程大概需要多久啊?新发的那个《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程序和要求》里没写时限。 A:(RA-郭星星):备案制,5天出结果。 12、注册审评审批与沟通交流 Q:(杭州-生物医药):原辅包公司要跟我们公司制剂做关联审评,对方直接去CDE登记还是要与制剂注册资料一同递交呀? A1:(北京-RA~):直接去CDE登记就行,制剂报的时候注册申请表中和原料药关联上就行。 A2:(大连-新药注册-王慧慧):最好直接登记,如果跟制剂一起递交,原辅包的技术资料是很多的,也比较核心,还涉及签字什么的,比较麻烦,还容易出问题。关联审评IND不需要,NDA需要。 13、临床前研究 Q:(北京-注册运营-Stella):生物药的微生物检测在毒理批要不要做? A:(重庆-注册-榕树):不做的话安全药理学有风险。 14、临床期间变更 Q:(杭州-人药-注册):产品拿到FDA-IND批件,目前处于Ⅰ期临床,大家知道如何增加规格嘛?有相关的法规可以参考吗? A:(冷了个冷):没记错的话,需要整一套3.2.P,做个amendment。 15、方法和工艺验证 Q:():我们有一个产品中试刚完成。想一周之后同时开启分析方法验证和工艺验证,不知道这个是否可行?是做CEP。 A1:(上海+注册+white):方法验证没完成,工艺验证完成了也检测不了吧,那比如你方法验证要2个月完成,你工艺验证一个月内完成,那你样品放置一个月不检测吗?有没有风险?从CMC角度,如果你方法验证一个月完成,生产一个月完成,刚好衔接好,感觉没啥问题。供参考。 A2:(江苏-RD思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不需要一定要求方法验证在生产完前完成,当然能完成是最好的。中试样品质量目前你就可以评估,再加上此前应该有预验证啊一般,方法怎么样其实已经基本清楚了的,方法验证按部就班基本没问题的。 A3:(注册圈)如果分析方法需要转移,这种方式不可取。 16、注册检验 Q:():如果药品注册核查合并GMP核查,而省局要求动态生产检查。那么动态生产下抽取的样品检验,是否不算是注册检验,而是算是生产监督范围下的检验呢?(前提是在核查前已经准备了3批的注册检验样品) A1:():不算吧,那个是动态核查的,和注册检验不是一个概念。 A2:(江苏-RD思科):我也觉得不算的,而且动态核查一般不会有3批。不过,若前期的样品批次不够,是可以用动态批作为注册核查的批次之一的(可以发函咨询CDE)。 A3:(天南星):注册批一般是中试批或验证批,是在拿到受理号之前就有的,动态核查批是拿到受理号之后注册审批过程中进行的。 17、溶出曲线 Q:():在做参比制剂溶出曲线时,12粒中出现1粒非常低的结果,导致RSD值已超出10%,请问这组数据还能采用吗?是否需要重新做12粒? A:(广东-化学药-lofree):RSD除第一个取样点超出10%就不具备比较F2的基础了,当然不能用,应对分析过程或样品进行排查。 18、复检期 Q 熊远芳):一个API,复验期延长由24月变成了36月,那之前某批的COA上的效期能由24个月更新36月吗? A1 金陵):国内法规只有有效期。经备案或批准之日起之后生产的原料药,按36个月标示。 A2 孟静): 以前我们QA的做法是复验期延长、或者有效期延长执行变更程序,制定变更计划时,包括重新出具报告单这一项。 19、临床试验 Q 武汉-药品注册-孙项):我们一个项目目前已经拿到了临床批件,在做临床试验,现在想增加适应症,应该走什么申请渠道,是重新按IND申报,还是走补充申请? A 四川-水无忧):增加适应症要重新报IND。 20、注册批生产条件 Q 上海-RA-Jiayi):有规定化药注册批一定要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吗?注册批和工艺验证批之间可以允许有些不一样吗?ANDA,仿制药。 A 京-GMP-David):最简单的原则是只要上人体试验的就要符合GMP。18年CDE的那个文,如果BE批跟验证批在参数上等等有变更,得小心是不是有影响,仿制药新报的话你看看去年发的CFDI的核查指南,17年那几个是针对一致性评价的。 22、TSE/BSE申明 Q HN RA hy):大家在申报注射剂国内注册的时候,有没有被要求提供过模拟灌装的培养基的TSE/BSE申明的呢? A1 上海-注册-Ding):在方法验证中使用注射液来精确配制杂质对照品溶液进行准确度验证,应该是可行的 A2 北京-注册-吴正宇):生物制品的话,在3.2.A里面提供即可。 23、现场核查 Q 重庆-国际注册-蕊):现在原料药GMP认证的信息,就是现场核查通知的信息在NMPA的官网上可以查询到吗? A1 北京-注册-吴正宇):现在不存在“GMP认证”了,GMP符合性已并入生产许可管理。 A2 山西-国内注册-吴): 在省药监局官网可以查到符合性检查通知。 24、注册检验 Q 吉林-注册-李):国产仿制药,注册检验是在申请人所在省所,还是生产商所在省所? A 北京-注册-吴正宇):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所均可,但不得同时向二者都申请前置注册检验,原则上也不得二次检验。 2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Q 李敏):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大的革新有哪三点? A 河北石家庄-药品注册-可爱多):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2、新药仿制药类别和申报新政策 ;3、上市后变更的分类。
26、密封性检查 Q TXM):对于普通玻璃安瓿是否要求必须将密封性检查列入成品质量标准中?
27、注册变更 Q 秋.冬):我想请问药品上市后变更,可以同时变更两项么?哪个法规有具体要求? A1 无锡诺宇医药):我们以前都是一堆一起变更的,因为省局的嫌烦,不凑够一堆,他都嫌弃你事儿太小。 A2 疫苗注册 梅~Mia):可以,多项变更。 28、注册申报-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Q 银萍-注册-重庆):我们一个原料药发酵产品已经递交登记(关联审评审批),目前处于等待制剂关联的状态(制剂还未递交资料,原料药还是“I”),药检所已经检验完了。现在想在注册工艺增加一步层析(前面已经有3步层析了)。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这种情况下可以补充申请吗?如果主动撤回,重新递交,是否还需要缴费?目前CDE还没有审评,只是检验完了,处于等待制剂的状态。制剂商希望我们进一步提高质量。 A 金鑫):建议等关联审评时看审评老师意见,如果审评老师觉得需要发补,则可以在发补时提交,如果未要求发补,而制剂企业要求,可在关联审评通过后变更,现在不可以补充申请。
收费标准里面说了,自己原因弄错的,不退.所以务必要准确.因申请人注册受理后主动提出撤回注册申请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已缴纳的注册费不予退回。再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重新缴纳费用。 29、临床试验 Q 热心市民):IND注册申请的时候,就需要确定临床样品生产车间么?或者说IND注册申请的时候确定临床样品生产地址,只是IND注册申请时,这个地址的车间时还未建好的,可不可以写一个承诺,会等这个车间建好,符合GMP了然后再生产临床样品。 A1 居平文-立项、BD、RA):国内IND的时候不需要GMP批次,fda IND需要GMP批次,临床样品需要gmp批次。
30、审评费用支付 Q YOYO):境外厂家提交的上市申请(注册代理人是国内的A企业),受理后,缴费通知书发下来后,审评费是必须国内A转给CDE的账户吗?还是可以其他任何公司往CDE账户里打足额的钱就行? A ):申请表里可以勾选注册代理机构,也可以勾选境外申请人、境外生产厂、包装厂。审评费是必须与注册申请表里勾选的缴费机构缴费。
声明:本文所载问答均来源于公众号注册圈社群,如若解答不当之处,欢迎大家积极指正。 A2 Susan):是要写一个承诺的。但是IND申报的注册批可以不用再GMP车间生产。我们申报的好几个项目都是这样操作。 A hy):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作为生产过程控制,没有列到成品标准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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