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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提交层级
一旦选用某种颗粒度,后续的递交都要一直沿用该颗粒度。
1.1 原料药部分文件提交层级
1.2 制剂部分文件提交层级
1.3 附录部分提交层级
1.4 区域性信息提交层级
化学药品3.2.R部分不能建立扩展节点,直接在3.2.R层级下提交文件。化药药学研究部分的附件可以在相应章节提供,也可以统一放在3.2.R部分。
生物制品需要构建扩展节点3.2.R.X,在3.2.R.X层级下提交文件。其中3.2.R.2批记录中每一批的批记录以单个文件进行提交。
2、内容要求
具体研究内容参照ICH M4Q。
2.1 重复章节 3.2.S元数据的属性值(活性成分、生产商)是必填项。 3.2.P元数据的属性值(产品、剂型、生产商)不是必填项,但是要考虑生命周期管理的便利性,建议进行填写。
对于含有多种药物活性成分的制剂,应提供每种药物活性成分S部分的完整信息。 当在两个不同生产场地生产同一原料药并且生产工艺存在差异时,建议分别提供S章节。
对于提供了复溶稀释剂的制剂,相应情况下,应该在单独的P部分提供稀释剂的信息。对于采用安慰剂对照开展临床研究需要提供安慰剂研究资料的,可提供单独的P章节。
当一个制剂有两种包装系统(例如,PVC泡罩和PE瓶)时,模块3中制剂部分的文件总体而言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一套3.2.P.1至3.2.P.8的文件。泡罩和PE瓶的信息应放在同一个制剂模块3中的相应章节(例如,3.2.P.7、3.2.P.8),并将不同包装系统的信息放在不同子章节内,标明包装系统的类型。
相同剂型不同规格,可以共用一个申请编号,提供一个3.2.P章节或者每个规格分别提供一个3.2.P章节,多个P章节更利于生命周期的管理。
2.2 辅料 建议每一个辅料提供一个3.2.P.4章节,不同章节以辅料名称进行区分。 当申报资料中包含新型或药典未收载的非新型辅料,并提供了该辅料的大量数据时,此类信息应在3.2.A.3辅料中提供,与原料药遵循相同的格式及子章节。
2.3 附录 某些情况下可以重复提交附录。例如,对于生物技术产品药物的生产,当申请人注册一个以上的设施时,应重复提交附录3.2.A.1。
2.4 参考文献 模块二质量综述和模块三引用的参考文献都应放在3.3项下。 每个参考文献以单个文件的方式提交。如果是外文文献,中文译文一个文件,外文原文一个文件,提交时中文译文在前,外文原文在后。
参考文献提交遵循一个原则:同一个文献,在同一个IND或者NDA里只需要向相应模块的参考文献库里提交一次,即使是不同的序列,也不需重新提交。但是当同一个药品从IND变更NDA时,如果引用在IND提交过的参考文献则必须重新提交。
参考文献制作有三步: 第一步,文件内部链接,从引用处创建超链接或交叉引用到文件末尾的文献列表。 第二步,在模块三的3.3项下提供参考文献全文。 第三步,跨文档链接,从文件的文献列表处建立超链接到实际文献。
2.5 外文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中文申报资料在前并使用中文叶标题进行标识,外文参考资料在后并使用外文叶标题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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