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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CDE 编辑:水晶
8月2日,CDE公开征求《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前言、总体考虑、共性问题等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技术要求的起草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技术要求的总体考虑。
第三部分列出了化学药品创新药Ⅱ期临床试验结束(EOPⅡ)/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沟通会中原料药和制剂的共性问题和一般性要求。
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基于当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的要求,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在遵循化学创 新药开发规律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化学药品创新药Ⅱ期临 床试验结束(EOPⅡ)/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沟通会的关注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阐述, 并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在进行化学药品创新药 Pre-III 期沟通交流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并结合品种特点提出沟通交流问题和准备资料。
为更好地理解本指南内容,需说明以下问题:
1、考虑到创新药品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技术要求仅对常见的原料药和制剂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概括。对于未明确 列出的其他问题,申请人可根据药学研究计划结合品种自身 特点,参考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国家药监局已颁布了《新药 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 南》、《化学药品创新药 I 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 技术要求》、《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创新药(化学药)III 期临床试 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可参考以上指南。
为鼓励创新,提高申请人和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质量与效率,加快新药研发,我中心组织制订了《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徐立华、赵蕾、赵一飞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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