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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河南省大输液集采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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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9-11 19: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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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焦作市医保局 编辑:水晶

9月9日,焦作市医保局网讯,河南省对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后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  

本次基础大输液品种:氯化钠注射液、5%(10%)葡萄糖注射液、25%(5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6种。

包装材质包含了玻璃瓶、塑料瓶、直立式软袋、非直立式软袋四种。
1.png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0〕40号)有关要求,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由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豫北片区联盟代表全省对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3.png

备注:1.此目录为企业报名品种目录,具体竞价分组见后续采购公告;  

2.不含BFS工艺生产的大容量注射液。  

二、企业报名须知

(一)申报企业资格  

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二)申报品种资格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三)其它要求  

1.申报的药品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申报企业须对此次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书面承诺(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2.申报企业“拟供应产品清单”须分别列明各申报品种可供应的规格、包装材质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报名成功。“拟供应品种清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拟供应清单内的品种在协议采购周期内须足量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属于采购品种范围,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材质的产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不再挂网。
  
3.申报同品种产品(指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包装材质,下同)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所有涉及企业均须提前申报企业关系申报表(附件4),并进行公示,存在不如实申报的将纳入我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并取消所有涉及企业申报或拟中选资格。  

3.1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等情形;  

3.2企业之间存在同品种部分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  

3.3企业之间就该同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  

4.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的或在河南省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不得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在河南省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相关品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3)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5)《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6)《企业关系申报表》(附件4);  

(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产品资质材料  

(1)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证件名称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2)企业拟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3);  

(3)企业申报产品说明书;  

(4)药品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后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企业承诺函  

3.企业拟供应产品清单  

4.企业关系申报表  

豫北片区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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