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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药企被罚44万元,1药企年内二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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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1-10 2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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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江苏省药监局 整理:水晶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性状】不符合规定,被处罚10.1497万元。该企业产品年内抽检不合格已是第三次。

11月10日,江苏省药监局消息,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被处罚33.6万元。

1、安徽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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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10201)【性状】,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P202102970),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7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01497元。

万生公司产品不合格并非首次,仅以2022年为例:

1、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该生产的菊花(批号210501,包装规格:1kg/袋),【检查】项下“禁用农药残留”氟虫晴,不符合规定,罚没款合计11.8736万元。

2、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榴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2、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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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金银花行为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812.46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捌仟肆佰捌拾叁圆捌角贰分(¥48483.82);

3、处以罚款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287516.18)。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叁拾叁万陆仟圆整(¥336000)。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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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11-11 08: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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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11 08: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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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2-11-11 09: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中药企业,借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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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1-11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片企业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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