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95|回复: 20
收起左侧

大神们快来快来呀!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3 15: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果生产企业做出的成品最终是贴签产品,那生产企业留样是需要留贴签前的瓶装还是贴签后的带标签的产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5: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标签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2-11-23 15: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签后的带标签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5:4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gx1979 发表于 2022-11-23 15:38
贴签后的带标签的产品

非常非常感谢!真的太棒啦!!!!咱们太优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5:4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好的。真是太感谢大神指点迷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1-23 15: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师威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1-23 15: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seine 于 2022-11-23 15:57 编辑

出厂时候,除了外包装,余下的什么样,留样就是什么样的,不只是贴好签的成品,也要包括包装盒。也就是最小销售单元的完整包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6:0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点评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6:11
(六)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6:10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6: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6:0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gx1979 发表于 2022-11-23 15:38
贴签后的带标签的产品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点评

你临床的这个后面还缺半句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6: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56410008 发表于 2022-11-23 16:06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56410008 发表于 2022-11-23 16:06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六)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56410008 发表于 2022-11-23 16:06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56410008 发表于 2022-11-23 16:07
为什么呢?带不带标签有什么风险呢?而且临床试验用药只说要确认包装形式一致即可呀

你临床的这个后面还缺半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6: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11-23 16:12
你临床的这个后面还缺半句吧

是临床用药,不是商业化产品

点评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相同,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6: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656410008 发表于 2022-11-23 16:15
是临床用药,不是商业化产品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相同,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二)已上市对照药品的留样数量可基于风险原则确定,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对照药品可能的质量调查需要,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三)临床试验用药品更改包装的,应当按更改前后的包装形式分别留样,每种包装形式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四)留样应当包括已设盲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至少应当保存一个完整包装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含安慰剂),以备必要时核对产品的信息。(五)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中较长的时间为准: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批准后两年或临床试验终止后两年;2.该临床试验用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六)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6: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11-23 16:17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相同,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二)已上市对照药品的留样数量可基于风险原则确定,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对照药品可能的质量调查需要,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三)临床试验用药品更改包装的,应当按更改前后的包装形式分别留样,每种包装形式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四)留样应当包括已设盲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至少应当保存一个完整包装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含安慰剂),以备必要时核对产品的信息。(五)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中较长的时间为准: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批准后两年或临床试验终止后两年;2.该临床试验用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六)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谢谢谢谢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3 1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zhao5488 于 2022-11-23 16:30 编辑

肯定是贴签的产品,如果是注册样品生产,还应与市售最小包装形式一致;如果是临床样品生产请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11-23 16: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23 18: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不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11-28 09: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11-23 16:17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 ...

谢谢余老师 洗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7 17: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