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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购买了外省药品批件,转让持有人时是否需要GMP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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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5-18 21: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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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Q:我们是江苏省的一家药企,目前欲购买河北省一家药企的一药品批件(长期停产),仅持有人变更,委托生产方(河北省)不变,请问在转让持有人时,是否需要立即同步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是否可以延迟到上市前再进行申请?

A:是否开展符合性检查,需根据品种剂型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需提供受托企业名称和品种名称。因具体问题较为复杂,请咨询相关生产监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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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19 07: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人转让跟符合性检查没关系,批件里会写通过符合性检查后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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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19 08: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生产根据各省要求是否检查,仅变更持有人递交资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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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19 08: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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