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永恩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禁业25年

  [复制链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0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Zs3oo3539 发表于 2023-7-26 09:39
提前退休????

是的呢   捞了一大笔  直接被安利提前安享晚年 也还是美滋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09: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白手套,还能继续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7-26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设备、EHS可以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0: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Sijjrn 发表于 2023-7-26 09:47
找个白手套,还能继续干

确实  人有多大胆 地有多大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字太少 发表于 2023-7-26 09:33
总经理三个月收入16123.33元,这个得好好算一算。这么惨的总经理市场局怎么忍心罚款?
25年内 ...

25年后应该是正好退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23-7-26 09:47
工程、设备、EHS可以做吧?

药品生产经营确实和这些没有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7-26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X笑死了:一个月5000破事一大堆还要造假,老子早就不想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0: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大,还能继续捞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7-26 1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yutern 发表于 2023-7-26 09:29
应该是4个月     也就是说总经理月工资  4K   美滋滋

基本工资这还不知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好像比较早了,不过确实要引以为戒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7-26 11: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处罚很有意思。
违反第四十四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不罚,生产负责人不罚,企业法人代表不罚,把总经理拎出来处罚是几个意思?

点评

身兼数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7-26 16: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23-7-26 11:05
这个处罚很有意思。
违反第四十四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不罚,生产负责人不罚,企业法人代表不罚,把总经理 ...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没有权利。估计是总经理全管,其他关键人员直接挂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lxm87413 发表于 2023-7-26 10:58
这个新闻好像比较早了,不过确实要引以为戒啊

刚公布的  7月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1: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23-7-26 11:05
这个处罚很有意思。
违反第四十四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不罚,生产负责人不罚,企业法人代表不罚,把总经理 ...

有关系 和没关系是两个结局    反正需要一个人背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可能太有背景了   罚的钱才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7-26 15: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查查搜索该公司,参保人员才11人,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5: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Lily_VIP 发表于 2023-7-26 15:34
企查查搜索该公司,参保人员才11人,呵呵

那就是说 是羊头狗肉公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7-26 15: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yutern 发表于 2023-7-26 15:36
那就是说 是羊头狗肉公司了

呵呵,谁知道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6 16: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23-7-26 11:05
这个处罚很有意思。
违反第四十四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不罚,生产负责人不罚,企业法人代表不罚,把总经理 ...

身兼数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0 16: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