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27|回复: 0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北京新增14款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3-9-4 19: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北京卫健委 编辑:水晶


8月30日,北京卫健委发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
《2023版目录》涵盖北京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08种(以通用名计),本次新增补了14个相关药物,其中,限制使用药物和特殊使用药物各7个。《2023版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1.png


《2023版目录》涵盖北京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08种(以通用名计),本次目录增补了14个相关药物:
7款限制使用药物:奥马环素(口服)、头抱卡品酯、头孢地嗪、硝呋太尔、特地唑胺(口服)、康替唑胺(口服)、硫酸艾沙康(口服)。  
7款特殊使用级药物:依拉环素、奥马环素(注射)、头孢比罗酯、特地唑胺(注射)、两性霉素B胆固醇硫酸酯、泊沙康唑(注射)、硫酸艾沙康唑(注射)。   
《2023版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使用原则:《2023版目录》指出,未纳入《2023版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和《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结合近两年新批准上市的抗菌药物,我委组织对目录进行了增补调整。现将《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版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2023版目录》涵盖我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08种(以通用名计)。其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2023版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目录调整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https://pharmqc.bjmu.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我委。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此后如有更新变化可随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上报修改。  
四、未纳入《2023版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应用《2023版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2023版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使用《2023版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备案。  
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六、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可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反馈。  
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2023版目录》贯彻执行。  
八、《2023版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2.png
3.png
5.png
6.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2 20: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