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58|回复: 12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灭菌中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4 1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口服溶液采用的是终端灭菌方式,灭菌过程中突然断气断电了,这种情况可以重新灭菌返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4 20:5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具体评估,看重新灭菌的时间和温度是否对药液质量产生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4 21: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过不是重复灭菌,累计F0值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1-5 08: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得看四个条件:
1、灭菌开始多久后停的,停电时达到了多少温度;
2、停电持续了多久,温度降到了多少;
3、前期有没有对重复灭菌进行研究;
4、有没有做过配液后多长时间灭菌的确认,以及灭菌前微生物负载的研究。
如果灭菌刚开始就停了(比如,药液温度升到40度就停了),那你这个过程,反而加快了微生物的繁殖。
如果停电只是几分钟(比如,灭菌温度121度,停了两分钟,温度降到115),那么,如楼上说的,累积F0就好。
如果停的时间比较长,温度降的比较低(比如,40以下),建议走偏差,取样做微生物负载,并与之前的做对比,然后重新灭菌,评估并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再进行稳定性考察。
如果......
综上,如何处置,取决于实际发生情况的细节,以及前期研究的充分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1-5 08: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1-5 08:09
这个问题,得看四个条件:
1、灭菌开始多久后停的,停电时达到了多少温度;
2、停电持续了多久,温度降到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5 08: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液也就是100度30分钟热处理吧,不是灭菌。评估之后重新处理一下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5 08: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怕灭菌中断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5 09: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常乐 发表于 2024-1-4 20:58
这个需要具体评估,看重新灭菌的时间和温度是否对药液质量产生影响。

你先看看你注册工艺中有重复灭菌吗?都超出工艺范围了,还继续?除非你申报注册时就有可以重复灭菌的数据,不然绝对是缺陷。只能看前面一段灭菌时长够不够F0值大于8,同时也要有数据支持能够达到灭菌效果。可以评估放行。不然只能报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5 0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1-5 08:09
这个问题,得看四个条件:
1、灭菌开始多久后停的,停电时达到了多少温度;
2、停电持续了多久,温度降到 ...

专业,辨析式分析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8 11: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灭菌中断还是比较麻烦的,1、料液质量是否影响,2、包材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8 14: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很多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料液变化,包材变化,微生物的条件以及对应的工艺是否做过验证。甚至牵扯到了稳定性留洋
法规没有说不行,但想证明你行,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 14: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1-5 08:09
这个问题,得看四个条件:
1、灭菌开始多久后停的,停电时达到了多少温度;
2、停电持续了多久,温度降到 ...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 19:4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灭菌,走偏差,偏差处理完毕,产品成品检合格后再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5 2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