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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求持有人转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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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10 15: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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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生产许可证分类码为A\B的化药企业,对方为生产许可证分类码为C的化药企业,均是片剂生产线。
现我公司一个片剂产品要讲持有人和生产地址都转给对方,在向CDE提交变更持有人前需要什么工作。
需要我公司增加生产许可证为C,对方生产许可证分类码增加A后,再向CDE提交资料变更持有人,不变场地的申请。获批后再走变更生产场地的流程。还是不用管生产许可证,本身都是片剂生产线,直接变更持有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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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10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192363978 于 2025-6-10 15:24 编辑

首先得变更持有人,且获得A证(注册申报),注册现场核查后,申报生产地址的符合性检查。你去提交变更资料的时候,会分是自行生产,新建、改建生产地址、变更生产地址的选项,按照要求进行整理提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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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10 15: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两家公司现在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吗?转移后对方是否会委托你们生产?涉及到跨省吗?
建议让注册的直接问下国家局和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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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10 15: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是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但是二者不能同时进行。持有人变更时生产场地和生产工艺是不能变更的。可以先进行持有人变更在进行生产场地变更:
1.你公司向省局申请办理同意受托生产意见;2.受让方增B; 3.你公司增C; 4.受让方报CDE持有人变更补充申请; 5.受让方进行生产场地变更,同时核销委托,B变A; 6.你方核销C

点评

我理解的也是这个思路,但是我们这个是复方制剂,有个成份是易制毒化学品,能不能持有人和生产场地变更同时报CDE呢,变更管理办法写,因特殊需要,可以合并申报。是不是不管怎么报,都得先变更生产许可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6-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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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6-10 15: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把持有人和生产场地都转到对方,他们需要拿A证的,如果只是把持有人转给他们,生产场地还是你们的,他们需要拿B证,而你们需要拿 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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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6-10 16: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和你们没啥关系啊。
C证公司从头开始做这个产品,然后再用这个产品拿A。

又或者:
1.你们新增生产场地:C;
2.C证用相同剂型拿A证;
3.等你们和C都获批后,再将持有人转给C;4.唯一要担心的,要是跨省,新增生产场地可能会被拒。

以上2个方案,不出意外应该是后面一个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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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6-10 16: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st-all 发表于 2025-6-10 15:49
这种情况是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但是二者不能同时进行。持有人变更时生产场地和生产工艺是不能变更的 ...

我理解的也是这个思路,但是我们这个是复方制剂,有个成份是易制毒化学品,能不能持有人和生产场地变更同时报CDE呢,变更管理办法写,因特殊需要,可以合并申报。是不是不管怎么报,都得先变更生产许可证。

点评

wsx
没有特殊情况合并申报一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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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10 16: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t-all 于 2025-6-10 16:35 编辑
felicity1 发表于 2025-6-10 16:25
我理解的也是这个思路,但是我们这个是复方制剂,有个成份是易制毒化学品,能不能持有人和生产场地变更同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变更药品持有人的,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发生变更的,可在持有人变更获得批准后,由变更后的持有人进行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并按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应该是不能合并的,进行持有人转移,受让方就需要增加该品种的B证,持有人变更补充申请CDE 20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生产场地变更需要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6个月后才能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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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felicity1 发表于 2025-6-10 16:25
我理解的也是这个思路,但是我们这个是复方制剂,有个成份是易制毒化学品,能不能持有人和生产场地变更同 ...

没有特殊情况合并申报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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