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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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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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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体外诊断试剂    三个批号的中间品产品    生产时间不一样    生产过程中没有其他产品的生产  一直只做这个产品     这三个批号的中间品可以用来生产一个批号的成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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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一下
体外诊断试剂三个生产时间不同的批号中间品,通常不建议直接用于生产一个批号的成品,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法规要求: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相关法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需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不同批号的中间品在生产时间上存在差异,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设备状态、操作人员等因素可能会有变化,使用多个批号中间品生产同一批号成品,会使产品质量追溯和生产过程控制变得复杂,难以满足法规对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存在合规风险。
质量风险:虽然生产过程中未生产其他产品,但由于生产时间不同,中间品的质量特性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某些中间品成分可能随着时间发生化学或生物变化,即使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其稳定性、活性等指标也可能有所波动。将不同时间生产的中间品混合用于生产同一批号成品,可能导致成品质量不均匀,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比如,若中间品中关键酶的活性在不同时间批次间有差异,会使最终成品对样本检测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不稳定,给临床诊断带来错误风险 。
工艺验证:企业的生产工艺验证通常是基于特定条件和固定生产流程进行的,使用多个批号中间品生产一个批号成品,改变了既定的生产工艺和物料使用方式。这种改变需要重新进行工艺验证,以证明新的生产方式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未完成工艺验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无法保证成品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不同批号中间品生产同一批号成品,企业应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全面质量检测:对每一批号的中间品进行严格、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理化性质、生物活性、杂质含量等关键指标,确保各批号中间品质量符合要求且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稳定性研究:开展混合后中间品以及最终成品的稳定性研究,考察其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质量变化情况,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稳定。
工艺验证:按照法规要求,对新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验证,包括工艺的重现性、中间控制、成品质量一致性等方面,确保新工艺能够稳定生产出合格产品。
申报与沟通:将相关情况和评估资料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和沟通,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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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指南,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混合不同批号中间品需谨慎处理。以下是关键分析:

1. **工艺验证要求**  
   若企业已通过工艺验证,明确允许混合不同生产日期的中间品,则需确保混合过程不影响产品质量(如稳定性、均一性)。参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三十条,工艺变更需验证并记录。

2. **批次定义与追溯性**  
   成品批号应覆盖所有混合的中间品信息,确保可追溯性。根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混合批次需在批记录中清晰标注中间品批号及生产日期,避免混淆。

3. **质量风险管理**  
   混合前需评估中间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及潜在质量波动。若中间品为连续性生产且工艺稳定(如无菌、无热敏成分),混合风险较低;但若涉及敏感参数(如生物活性成分),需补充稳定性验证。

4. **法规合规性**  
   最终成品的生产日期应以最早批次中间品的生产日期为准,有效期计算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若混合导致工艺或质量特性变化,需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登记。

**结论**:在完成工艺验证、确保质量可控且符合追溯要求的前提下,三个批号的中间品可混合生产一个批号的成品,但需详细记录混合过程及依据。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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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6-18 11:28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指南,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混合不同批号中间品需谨慎处理。以下 ...

三批中间品并没有混合 直接分装

点评

那就更不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前天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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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规及标准合规角度评审,三个批号的中间品(生产时间不同但生产过程无其他产品干扰)合并生产一个批号的成品需满足严格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规与标准的核心要求
    批号管理的唯一性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必须建立批号管理制度,对主要物料、中间品和成品按规定进行批号管理,并确保可追溯性。批号是识别特定批次的唯一标识,用于追溯生产历史、原料来源、工艺参数、检验记录等关键信息。若三个中间品批号合并生产一个成品批号,需证明合并后的成品可完整关联所有中间品批次的信息,且不违反批号唯一性原则。
中间品与成品的质量一致性
    质量标准要求:每个中间品批次需单独检验合格,且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如纯度、活性、微生物限度等)。合并前需确认各中间品批次的质量属性(如成分比例、性能指标)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成品质量波动。
    工艺验证要求:若中间品生产工艺、设备或关键参数存在差异(即使生产同一产品),需通过工艺验证证明合并后的生产过程仍能持续生产出符合标准的成品    。例如,需评估混合工艺对产品均一性的影响(如粒径分布、活性成分均匀性),并通过验证数据支持合并操作的合理性。
稳定性与有效期的关联性
    中间品稳定性:不同生产时间的中间品可能因储存时间差异导致稳定性变化(如生物活性降解、化学组分变质)。需通过稳定性研究(如加速试验、长期留样)证明各中间品批次在储存期间性能稳定,且合并后成品的有效期可覆盖所有中间品的剩余有效期。例如,若中间品 A 的剩余有效期为 6 个月,中间品 B 为 12 个月,合并后成品的有效期通常以最短的中间品有效期为准,并需额外验证成品在此期限内的稳定性。
成品稳定性验证:合并后的成品需进行稳定性考察,包括实时稳定性和加速稳定性试验,以证明其在标示的储存条件下可保持性能合格 。若中间品批次间存在显著差异(如生产工艺调整、原料批次变更),可能需重新开展成品稳定性研究。
二、合规性风险与应对措施
    批号管理与追溯风险
        风险点:若合并后的成品批号无法关联到所有中间品批次的生产记录,可能导致追溯链条断裂,违反法规对 “可追溯性” 的要求。
应对措施:
    在批记录中详细记录合并的中间品批号、数量、混合比例及混合过程。
    建立电子追溯系统或台账,确保从成品批号可快速追溯至所有中间品批次的生产、检验和放行信息。
    若中间品批次间隔时间较长(如超过 3 个月),需评估生产环境、设备清洁等因素对批次间污染的风险,并通过清洁验证或微生物监测数据支持操作合规性 。
工艺变更与注册申报风险
    风险点:若原注册申报资料中未明确允许中间品批号合并生产成品,或合并操作涉及工艺参数、关键物料来源等变更,可能触发注册变更申报(如 Ⅱ 类或 Ⅲ 类试剂需向药监局提交补充申请)。
应对措施:
    查阅产品注册文件中的 “生产工艺” 章节,确认是否允许中间品合并。若未提及,需评估变更类型(如是否属于 “重大变更”),并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提交变更申请 。
        若合并操作不涉及工艺参数或物料变更(如仅混合相同工艺生产的中间品),可通过内部质量体系文件(如 SOP)明确操作流程,并保留验证记录以备监管检查。
质量控制与放行风险
    风险点:合并后的成品可能因中间品批次差异导致质量波动(如灵敏度、特异性不一致),影响临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应对措施:
        批间差异评估:对各中间品批次进行关键质量属性(CQA)对比分析(如抗原抗体效价、核酸扩增效率),通过统计学方法(如方差分析)证明批次间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成品检验强化:增加合并后成品的检验项目或抽样量(如全检替代部分抽检),并通过验证确认检验方法的灵敏度足以检测潜在质量问题。
稳定性承诺:若合并后的成品有效期缩短,需在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标注,并通过稳定性数据支持有效期的合理性 。
三、行业实践与操作建议
    优先采用单一中间品批次生产
    若中间品批次间无显著差异且生产时间间隔较短(如≤1 个月),建议优先使用单一中间品批次生产成品,以最大程度降低合规风险。若需合并,可参考以下步骤:
    合并操作的实施步骤
        步骤 1:评估中间品适用性
            确认各中间品批次均已通过放行检验,且质量标准一致(如同一版本的企业内控标准)。
            核查中间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避光),并通过稳定性数据证明其在储存期间未发生质量劣变。
        步骤 2:工艺验证与混合模拟
            开展混合工艺验证,包括混合设备的均一性测试(如搅拌速度、混合时间对成分分布的影响)、混合比例的耐受性试验(如不同中间品比例对成品性能的影响)。
            通过小规模模拟试验(如 3 批中间品各取 10% 混合)验证成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如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符合标准 。
         步骤 3:稳定性与有效期验证
    对合并后的成品进行至少 6 个月的实时稳定性试验,并在加速条件下(如 37℃、75% RH)考察 3 个月,确认性能无显著变化 。
        根据中间品中最早的生产日期或最短的剩余有效期,结合稳定性数据,确定成品的有效期。例如,若中间品 A 生产日期为 2025.01,中间品 B 为 2025.03,成品有效期可标注为 “自混合日期起 12 个月”,但需确保该期限不超过所有中间品的原始有效期。
    步骤 4:文件记录与追溯
        更新生产 SOP,明确中间品合并的操作流程、混合比例、验证要求及批记录内容。
        在批记录中详细记录合并的中间品批号、数量、混合时间、操作人员及验证结果,并保留所有中间品的检验报告、稳定性数据及混合工艺验证文件。
    步骤 5:注册与监管沟通
        若合并操作属于注册变更范畴(如工艺调整或关键物料变更),需向药监局提交补充申请,并附验证资料(如工艺验证报告、稳定性数据)。
        建议在实施前与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或审评机构沟通,确认操作的合规性及申报要求,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违规风险。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中间品批次差异较大:若中间品批次间存在工艺参数变更(如反应温度、pH 值调整)或原料批次更换,需通过变更控制程序评估对成品质量的影响,并可能需重新进行注册检验或临床评价 。
        成品有效期不足:若合并后的成品有效期显著缩短(如低于行业常规标准),需通过稳定性研究论证其合理性,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避免误导用户。
四、结论与建议
合规性结论:
三个批号的中间品合并生产一个批号的成品在法规上可行,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各中间品批次质量均一且符合标准;
    混合工艺经过验证,成品性能稳定;
    批号追溯完整,文件记录齐全;
    必要时完成注册变更申报。

操作建议:
    优先采用单一中间品批次生产,以降低风险;
    若需合并,按照上述步骤开展验证并完善文件记录;
    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必要时提交变更申请;
    通过内部审计或模拟检查,确保操作符合 GMP 及相关法规要求。

点评

一股浓重的deepseek味道!  发表于 前天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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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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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你可以看一下关于“批”的定义,如果这一批成品质量不能保证均一,那么就不能体现出来是一个批次。你三个中间品混在一起,是无法证明满足你均一性要求的。再从追溯上面考虑。你拿这个成品批号去追溯,你追溯到中间品的话,就会发现出现三条分叉,你没办法指定到一个中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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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前天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春燕 发表于 2025-6-18 12:34
三批中间品并没有混合 直接分装

那就更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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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号为了追溯,不建议三合一。除非能另有说明,还得征求局子里同意。何必那么麻烦呢,不如直接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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