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胺杂质回顾亚硝胺(Nitrosamines)是一类含有 –N(NO)–结构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在化工合成或存储过程中由含二级胺(R₂NH)与亚硝酸盐反应生成。许多亚硝胺对生物体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风险,其中典型代表NDMA(二甲基亚硝胺)、NDEA(二乙基亚硝胺)等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2A类(可能对人类致癌)物质。根据ICH M7(R1)指南,亚硝胺杂质被列入“关注队列”(Cohort of Concern),要求在药物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加以严格控制。长期大量摄入超标亚硝胺可能增加癌症风险,因此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要求药品中亚硝胺杂质含量降至可接受水平。
2018年7月在部分血压药“沙坦”类(如缬沙坦)原料药中首次检出NDMA,引发全球关注;随后FDA和EMA启动回顾程序,要求相关上市持有人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其后,2019年以来,又在老年痴呆和糖尿病用药二甲双胺(metformin)和胃酸阻断剂雷尼替丁(ranitidine)等药品中发现亚硝胺超标。2021年,抗结核药利福平和减肥药伐尼克拉(varenicline)也曝出类似问题;更近,2022-2023年包括降糖药西他列汀(sitagliptin)、降压药喹那普利(quinapril)、抗抑郁药氟西汀(fluoxetine)和度洛西汀(duloxetine)等在内的多种品种陆续检出亚硝胺杂质。
这些案例凸显了亚硝胺杂质在制药工业中潜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各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行动应对。
FDA的要求与时间“宽限”面对亚硝胺危机,FDA已多次更新指南,帮助药企识别、检测与控制风险。2020年2月,FDA发布了第一版《人药中亚硝胺杂质控制》指南,推荐企业评估并预防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形成途径。2023年8月,FDA发布了《药物原料相关亚硝胺杂质可接受摄入限量》),建立了一套基于化学结构的致癌力分级框架,为不同亚硝胺杂质推荐了每日可接受摄入量(AI)。
这些指南将亚硝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活性成分结构无关的“小分子亚硝胺”;另一类是结构上与活性成分相似的药物相关亚硝胺(NDSRIs)。FDA强调,企业应按照ICH M7原则对药品风险进行评估,进行确认性检测,并在发现潜在超标时实施控制或改进策略。对于决定改配方的产品,FDA还提供了替代生物等效性评估方案的建议。
2024年9月,FDA修订发布了《人药中亚硝胺杂质控制》最终版(第二版),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时间表和测试要求。该指南指出,企业需尽快完成风险评估和确认性检测,并在发现风险后按规定提交上市许可变更申请或处方更新。原定时间节点包括: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NDSRI风险评估,确认检测一旦识别风险即开展,2025年8月1日前提交所有必要变更申请。为了保持指南信息的动态更新,FDA提供了最新的“AI限量、实施时间表、科学技术问题及测试方法”等信息,并定期修订。
在上述背景下,FDA于2025年6月23日公开了新的更新时间,宣布对原定的2025年8月1日截止期限给予“一定宽限”。FDA指出,许多企业已经提交了关于NDSRI的缓解方案(如增加检测规范、更换原料或改良工艺等),但不同策略所需时间不一。
例如,有些方案仅需更换包装材质就能快速实施,而另一些可能需要配方或工艺重组,需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FDA承认,对部分已上市药品而言,原定时限难以实现;因此,FDA允许那些无法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所有提交的企业,于该日期前提交 “进度更新报告”(Progress Update) 。这些更新报告应详细说明目前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NDSRI检测结果,根因分析与风险控制和企业情况说明。
FDA要求,将上述“进度更新”以“NDSRI更新”标题记入下一份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的章节中,并及时向FDA递交。若年度报告已提交,可修订最新一期报告以补充该更新信息。对于不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上市后监管产品(如某些仿制药),厂商应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以备FDA要求时提交。FDA强调,此次宽限仅限于提交进度更新,企业仍应加快落实所有控制策略和申报事宜。FDA还将在未来通过其他沟通渠道发布更详细的时间表,预计会考虑收到的进度报告。
国际监管对比FDA的举措反映出在全球范围内各监管机构应对亚硝胺挑战的共同趋势。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早在2020年便发布了意见,要求药品上市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确认性测试和补充申报,并给出了三步法(评估→检测→补充申报)。EMA一般要求MAH(上市持有人)在可接受摄入限(AI)发布后三年内完成所有必要整改,若预计无法按时符合,应尽快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度。截至目前,欧盟多数国家已完成对涉及API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的亚硝胺风险评估,并督促企业开展测试和更新批准文件。
此外,国际卫生组织(WHO)也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参见ICH M7和药典参考文献),强调药品生产商应从原料、工艺和包装各环节主动消除亚硝胺风险,确保暴露量低于1/10万癌症风险水平。
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与FDA保持密切协调,亦已公布了亚硝胺信息公告,设立了多种常见亚硝胺的AI限量,并将药品召回、停用、注册条件等作为可能的应对措施。TGA强调药品中亚硝胺含量高于AI时可能需要采取召回或注册修订措施,但也会权衡供应影响。2025年2月,TGA更新提醒企业和公众,其将继续与国际伙伴合作,共同评估新风险、协调监管行动以保持药品供应安全。
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自2020年1月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来,也积极推动国内药企开展亚硝胺风险工作。该征求意见稿借鉴ICH M7(R1)原则,对如何计算杂质限度、开展结构活性关联分析以及测试方法等提出了建议。
蒲公英专栏作者 | Paul Xu
蒲公英海外负责人;PharmLink创始人
生物化学硕士,MBA,美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美国项目管理学会项目管理专家。
20 年国内外工作经验,曾任职于西安杨森、中美史克和北美知名药企,擅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法规事务,多次参与迎接美国 FDA 和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