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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创新药的技术转移问题咨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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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7-14 16: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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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研制一个1类新药,目前要开展临床1期样品的制备,然后就想到这些较早期的创新药的技术转移如何执行?从临床1期制备开始就按照技术转移要求开始执行吗?临床一期和临床二期太早了,变化太大,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从三期临床样品开始前进行技术转移,这个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固定,我现在法规好像没看到创新药的技术转移如何实施的案例,可能存在知识盲区,欢迎各位大大指点。
另外针对2类新药,不执行完整的临床1期、2期、3期的项目,可能就是做一个确证性的临床,,那么该类品种的技术转移,从什么节点开始?确证性临床完成之后,工艺确认开始之前,作为技术转移的开始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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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7-14 17: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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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7-15 0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创新药技术转移问题,需结合研发阶段特点与法规要求。对于1类新药,临床1期样品制备时,虽工艺未完全定型,但可启动初步技术转移准备,如文件体系搭建、关键参数记录等,为后续正式转移奠定基础(参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原则)。待三期临床前,工艺基本固定时,再进行全面的技术转移更为适宜,此时可确保工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对于2类新药,由于其跳过部分临床阶段,技术转移起点可灵活调整。建议在确证性临床完成后,工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技术转移,此时已积累足够数据支持工艺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同时满足后续商业化生产的需求(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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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15 09: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用样品都需要在GMP条件下生产,个人认为哪个阶段都应该按GMP的要求进行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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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15 09:5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规执行,把临床附录落实了就行,共线清洁风险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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