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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研发阶段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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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2 17: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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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阶段中是否要走变更,大概什么程度走变更程序??现在做到中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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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8-12 17: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没有涉及到提交注册资料阶段,别体现啥变更,本来就是设计过程中,没定型,不用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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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8-12 1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品研发阶段(尤其是你现在说的中试阶段),是否“走变更程序”,要看你说的“变更”是指企业内部研发管理流程还是注册申报过程中的法规变更。这两个的要求差别很大。

1. 如果是注册法规意义上的“变更”
  • 药品注册变更(CDE/NMPA走变更程序)主要发生在获批临床/上市以后,在产品已经有了受理号或批文的基础上,涉及质量、工艺、处方、适应症等重大调整时才需要。
  • **研发阶段(临床前/中试)**的工艺、处方、生产条件通常还在优化,法规上允许调整,不需要对外递交变更申请。
  • 但是,如果你已经申报了临床或上市,并且中试结果要替换申报资料中的关键参数(比如处方量、工艺路线、关键质量指标),那就要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走相应的变更程序:

    • 临床试验期间 → 临床试验变更备案/批准
    • 上市后 → 上市后变更(备案/批准)


2. 如果是企业内部研发质量管理意义上的“变更”即使没到法规申报环节,很多研发型或有GMP体系要求的企业,内部也会设研发变更控制程序,常见要求是:
  • 重大变更要立项、评估、记录(不等于法规申报,只是内部留痕)
  • 通常以下变更建议走内部变更控制:

    • 处方组成变化(主辅料种类、比例变化)
    • 工艺路线调整(关键步骤顺序、条件变化)
    • 关键物料来源变更(原料换供应商、级别变化)
    • 关键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变化
    • 关键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变化

  • 轻微调整(如中试放大过程中的非关键参数微调)可做实验记录,不必走正式变更流程。


3. 对你“中试阶段”的建议
  • 如果尚未报注册:变更主要是内部质量体系要求,不需要对外申报,但建议建立研发阶段的变更评估记录,这样将来申报时可以溯源,解释为什么从小试到中试有某些参数变化。
  • 如果已经提交注册资料:任何会影响申报数据一致性的中试工艺、处方调整,都要评估是否触发法规变更。


简单判断法
  • 研发早期 → 内部变更控制即可
  • 已申报临床/上市 → 同时考虑法规变更
  • 处方/工艺核心要素变了 → 记录+评估不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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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13 0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的讲,应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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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8-13 08: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的目的,是控制变化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所以,要控制影响程度,最好是和原来一样。
基于上述目标,研发阶段,变更(姑且先用变更这个词)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质量属性,这与GMP里的变更管理的初衷,显然是相悖的。
所以,研究阶段,尤其是早研阶段,不走变更控制流程,但要做记录,记录变更前后的差异,然后,通过变更结果的筛选,得到一个最优的,继续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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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3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自己公司文件规定,可以在立项开题做实验的时候就启动变更,也可以在做完工艺验证进入正规的稳定性研究阶段启动,也可以在产品准备申报申请增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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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13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不体现,你们的注册检查是否有漏洞?有就走,没有就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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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3 10: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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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13 17: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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