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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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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过筛间的温湿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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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18: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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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1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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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生气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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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18: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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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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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9 21: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基于法规要求和行业实践,D级洁净区原料药过筛间必须配备温湿度记录,依据如下:

------

一、核心法规依据

  1. GMP无菌药品附录(2020修订)第9条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应当监测并记录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

要点:

       "监测并记录"是强制性要求,隐含监测行为必须有载体(即记录)。

       条款未区分"生产与否",只要涉及洁净区环境,均需持续监控。

  2. GMP第180条(记录管理)

"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解读:

       温湿度属于"生产过程环境参数",若不记录,无法证明环境受控,也无法调查偏差(如温湿度超标影响物料性质)。

------

二、行业监管实践佐证

  1. 药监局检查重点

       江西药监局最新通知(2025)明确要求:企业必须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实时记录药品相关环境数据。

       福建药监局检查案例中,因"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pH计无批号记录)被列为缺陷项,印证记录必要性。

  2. 药典与标准隐含要求

       各国药典对原料药储存均有温湿度范围规定(如USP-NF规定"受控室温"为20°C–25°C)。生产环节若无记录,无法证明符合药典储存条件。

------

三、逻辑必要性分析

  1. 风险控制角度

       原料药过筛产生粉尘,温湿度直接影响静电累积、粉尘扩散风险(如湿度过低易引发爆炸)。

       无记录则无法追溯环境波动是否导致交叉污染或物料变性。

  2. 数据完整性要求

       GMP规定若使用电子记录系统,需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准确性应核对"。

       温湿度计作为监测工具,其数据若不记录,违反"数据完整可追溯"原则。

------

四、解决方案建议

  1. 立即行动

       补充温湿度记录表(至少每日人工记录2次,或安装自动监测仪实时记录)。

       启动偏差调查本次"无记录"事件,制定纠正措施(CAPA)。

  2. 长期措施

       修订SOP:明确洁净区全天候温湿度监控要求(无论是否生产),引用GMP第9条与180条。

       培训人员:强调记录是证明符合性的证据,非"感觉"问题。

------

结论



法规依据明确:GMP无菌附录第9条 + GMP第180条构成强制要求。

监管态度清晰:多地药监局将记录缺失列为缺陷项。

执行建议:安装自动记录仪或人工定时记录(至少2次/日),同步完善SOP与培训。

回应审计:可直接引用上述条款,强调"无记录=无法证明环境受控=违反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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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0 0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物料称量间,粉碎间都设置温湿度控制与记录;或者根据过筛的物料评估温湿度控制是否关键影响因素。如温湿度影响很小,此房间可不做单独的温湿度控制与记录。洁净区内一般评估对关键房间进行温湿度监控与记录。另空调系统有在线温湿度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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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0 16: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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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应该进行温湿度的控制,以前的温湿度范围要求是写在GMP里面的,现在没有了,由企业自己控制,根据工艺和人员的舒适度来定控制范围,所以一般都在文件中对洁净区温湿度的范围进行规定并作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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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sop也没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20 16:35
工艺没写环境控制的温湿度,咋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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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20 16:3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胖丁 发表于 2025-08-20 16:21
洁净区应该进行温湿度的控制,以前的温湿度范围要求是写在GMP里面的,现在没有了,由企业自己控制,根据工艺和人员的舒适度来定控制范围,所以一般都在文件中对洁净区温湿度的范围进行规定并作日常管理

工艺没写环境控制的温湿度,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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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20 16:3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胖丁 发表于 2025-08-20 16:21
洁净区应该进行温湿度的控制,以前的温湿度范围要求是写在GMP里面的,现在没有了,由企业自己控制,根据工艺和人员的舒适度来定控制范围,所以一般都在文件中对洁净区温湿度的范围进行规定并作日常管理

操作sop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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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16: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兄你不是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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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发了多少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2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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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0 16: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般写在《洁净区管理规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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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0 17: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风- 发表于 2025-8-20 16:34
工艺没写环境控制的温湿度,咋办

如果工艺对温湿度没有特殊要求,也要为人员的舒适性考虑,以前GMP里写的温度18-26,湿度46-65,这个范围一个是为了人,一个是为了控制微生物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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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8-21 06: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风- 发表于 2025-8-19 17:01
但是我没找到对应的条款啊,难道蒲标网的不准确吗

你这个敏感度很对 。很多时候大家说“法规要求必须有温湿度记录”,其实是“习惯做法 + 检查关注点”,而不是某一条特别清晰的死规定。
我帮你把最常被引用的条款原文查了一下,确实存在你说的“找不到对应条款”的情况。给你拆解一下:

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9号)主文件里常被引用的是:
  • 第46条:洁净区的温度、相对湿度等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并定期监测。
    ( 注意这里说的是“应……定期监测”,但没有强制“必须记录”这四个字)
  • 第77条:应根据生产需要,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微生物限度等进行监控。
    ( 一些版本里翻译/转引时会写成“监控并有记录”,但我看过的79号令官方PDF,是没有“并有记录”的字样的。很多培训课件、网络资料会把它“扩写”,导致大家以为法规原文就有。)

2. 《ICH Q7》(原料药GMP,2016版)
  • 第4.3条:如果需要,应当对温度、湿度等关键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并记录。
    这里的关键词是 if appropriate(如果需要)。所以也是基于风险判断,而不是强制所有D级洁净区都要。

3. 检查实践
  • NMPA、省局飞检记录里,常见缺陷是 “未对洁净区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检查员的逻辑是:
    • 你装了温湿度计,说明你认为它是关键参数;
    • 那就必须有数据,且保存记录。
      所以检查时是按照“监控要有记录”去要求的。

为什么你在蒲标网找不到?
因为法规条文确实没有直接写“D级区必须配备温湿度记录”。
  • 现行法规只是说“应根据工艺需要进行监控”,
  • 记录要求来自于 GMP基本原则(有监控就要留痕)+ 检查实践

我的建议:
如果你要跟同事沟通,可以这样表达:
  • 法规条文(GMP 46条/77条,ICH Q7 4.3)确实没有逐字规定“必须记录”。
  • 但是“监控”在GMP检查语境下 = “监控并留有记录”,这是监管一贯解释。
  • 特别是你们的工艺是过筛间(粉体操作),湿度对静电和流动性有直接影响,更容易被判定为关键参数 → 所以必须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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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1 07: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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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房间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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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房间有,就这个没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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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1 08: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华kmn 发表于 2025-8-20 16:38
狗兄你不是中了吗

你看我发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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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0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已经掰投的差不多了,答案已经有了,那我就来感谢一下楼主的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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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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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中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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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0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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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哦哇哦哇哦哇哦
再次感谢楼主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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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08: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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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三次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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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8-21 0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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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8-21 09: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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