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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皿法菌落计数中,不同微生物的培养温度和时间需根据菌种特性和检测标准确定,并非完全统一。以下是常见分类及参考依据:
一、常见菌种培养条件
1. 细菌总数(如生活饮用水、食品)
温度:36℃ ± 1℃
时间:48 ± 2小时
依据: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检测(平皿计数法)采用此条件。
食品细菌总数检测同理。
2.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温度:25℃ ~ 28℃(常见28℃ ± 1℃)
时间:5 ~ 7天
依据:
食品微生物检验中,霉菌/酵母培养温度为28℃ ± 1℃,时间5天。
真菌总数检测需25℃ ~ 28℃培养3 ~ 7天。
3. 环境监测(如空气、水体)
温度:30℃ ~ 35℃
时间:≥ 48小时
依据:环境样品预培养常用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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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中国药典》1105的关系
《中国药典》1105章节规定的“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条件(如30 ~ 35℃培养3天)[注1],仅适用于培养基的验证,而非实际样品的菌落计数。
实际检测中:需根据具体样品类型(如药品、食品、水)和靶微生物(细菌、霉菌等),遵守对应标准:
药品微生物计数:优先遵循药典正文(如1101无菌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计数)对具体菌种的规定[注2]。
非药品样品:按行业标准执行(如GB 4789.2-2022食品菌落总数、GB/T 5750.12-2023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测)。
注1:药典1105中,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使用3株标准菌株(如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30 ~ 35℃培养≤3天验证复苏能力。
注2:药典1105.1规定,常规细菌计数采用30 ~ 35℃培养3 ~ 5天,霉菌/酵母采用20 ~ 25℃培养5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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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注意事项
1. 严格无菌操作:包括样品稀释、倾注平皿等步骤。
2. 稀释液选择:生理盐水或缓冲液(含损伤菌保护剂如蛋白胨)。
3. 培养一致性:温度波动需≤1℃,时间精确到±2小时。
结论
培养条件需根据检测对象(细菌/真菌)和适用标准灵活调整:
细菌总数:36±1℃, 48±2小时(生活饮用水、食品);
霉菌/酵母:25~28℃, 5~7天;
药典样品:优先按药典正文要求,非适用性检查条件。
建议以具体产品的强制检测标准为准,并验证方法适用性。
参考资料:
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检测(36±1℃, 48h)
霉菌/酵母培养(28±1℃, 5~7天)
平板菌落计数通用步骤(温度/时间控制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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