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嗯123
收起左侧

[生产设备] 搬新厂,要每个设备都要写变更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8137439600 发表于 2025-08-27 11:44
发不上去,我的都翻成渣渣了,给你个名字(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化药自己对号入座即可)

我都看了,感觉都不细致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问的话,你的产品不是药品吧,是器械或者食品之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个总得然后后面附上关联变更就好了,每个都写没有意义还浪费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8137439600 发表于 2025-8-27 11:30
看法规,变更法规啊,老板

以化药为例: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15号)有个专门章节,“十二、变更生产场地”,没有对变更进行分级。但明确:
如变更场地的同时,其处方、生产工艺、批量等发生变更,则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要求进行关联变更研究。生产场地变更需要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再看《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8号)
第十四条  境内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境内持有人变更生产企业(包括变更受托生产企业、增加受托生产企业、持有人自行生产变更为委托生产、委托生产变更为自行生产)的,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综上,场地变更,没有定位为重大,只有场地变更同时涉及重大工艺变更的时候,才会定义为重大。
另:参照目前MAH变更/增加受托生产场地时,通常由省局审批判断,该类变更,通常属中等变更,在变更涉及工艺变更等其他重大变更,或产品本身性质比较特殊时,才按重大变更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干都行,都要包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只要写一个总的变更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重新注册申报了啊,所以的事情都要来一次,没必要内部再写一个厂房搬迁变更了,按照新的流程来就是了,给官方提交变更资料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写一个,验证写总计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27 23: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