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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验证] 关于工艺验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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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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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产品,生产工序包括部分药材提取、部分药材粉碎、提取液浓缩、稠膏与药粉混合干燥、粉碎、制粒、总混、压片、铝塑、外包。
现在对生产工艺的提取浓缩的相对密度范围进行变更,做三批工艺验证,风险评估对“部分药材粉碎工序”不再进行评估,对“部分药材粉碎工序”也不做工艺验证,对其他工序进行验证。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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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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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碎工序评估总要评估一下吧,评估了没影响才能不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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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一下才能下不做验证的结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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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5-9-10 08:51
粉碎工序评估总要评估一下吧,评估了没影响才能不做验证

对,评估一下才能下不做验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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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需结合“提取浓缩相对密度变更对其他工序的影响”综合评估,具体核心逻辑如下:

1. 风险评估需覆盖“潜在关联工序”:提取浓缩相对密度变更,可能影响后续“稠膏与药粉混合干燥”的物料状态(如稠度、水分),而“部分药材粉碎”的药粉粒度会直接影响混合均匀性、干燥效率。若密度变更后,药粉与稠膏的适配性可能变化(如粒度是否仍匹配新稠度的混合需求),则“药材粉碎工序”需纳入风险评估,确认其当前参数是否仍适用,而非直接排除。

2. 工艺验证范围需基于“变更影响范围”:若风险评估后,确认“药材粉碎工序”参数(如粉碎粒度)未因密度变更产生任何影响,且历史数据已证明其稳定性,可不额外做该工序的工艺验证;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排除该工序的理由及证据”,避免遗漏关联影响分析。

简言之:“药材粉碎工序”可暂不做验证,但**必须先纳入风险评估**,证明其与本次密度变更无关联影响,方可排除;直接不评估、不验证不符合“变更影响全范围覆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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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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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羽遥 发表于 2025-9-10 08:55
不合理,需结合“提取浓缩相对密度变更对其他工序的影响”综合评估,具体核心逻辑如下:

1. 风险评估需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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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3712754309 于 2025-9-10 09:18 编辑

“对生产工艺的提取浓缩的相对密度范围进行变更,做三批工艺验证”
那应对此工序的后续工序都要进行评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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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多谢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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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工艺变更需基于质量风险评估全面开展验证工作。若提取浓缩的相对密度范围调整可能影响后续工序(如混合均匀性、稳定性),则必须对关联环节进行同步验证。对于“部分药材粉碎工序”,即使当前风险评估认为无显著影响,仍需依据法规要求在文件中明确豁免理由及监控措施,确保符合GMP附录《确认与验证》中关于工艺一致性的控制原则。建议补充该工序的历史数据支持性证据,并定期回顾其工艺稳定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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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去楼主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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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得评估,哪怕不做,也得评估不做的理由,这样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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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3712754309 发表于 2025-9-10 09:16
“对生产工艺的提取浓缩的相对密度范围进行变更,做三批工艺验证”
那应对此工序的后续工序都要进行评估验 ...

好的,多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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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批提取液对应一批制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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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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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妙手药王 发表于 2025-9-10 10:53
一批提取液对应一批制剂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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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练叉腰肌 发表于 2025-9-10 09:54
看上去楼主的做法是对的

还是得评估,哪怕不做,也得评估不做的理由,这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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