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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试验菌株的培养基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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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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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沙门使用TSA传代,需要在TSA适用性中增加这两个?

之前在指导原则里面好像看到了,对于菌种使用培养基的适用性要求。有没有大佬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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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 结论:需要增加。
虽然药典未明文强制规定,但根据其 “培养基必须适用于其预定用途” 的核心原则,您用TSA传代/培养大肠和沙门氏菌,就必须验证其对这两种菌的支持性。这是GMP和数据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2. 法规依据(出处):
此要求源于 《中国药典》四部通则(如1105、1106、1121) 中关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通用规定。药典要求适用性检查应使用相关菌种,而您实验室的“相关菌种”就包括您日常使用的大肠和沙门氏菌。

3. 操作建议:

在实验室的SOP中明确规定:用于传代大肠和沙门氏菌的TSA,其适用性检查必须包含这两株菌。

每次新批号TSA检查时,除标准菌株(如金葡、铜绿等)外,同步接种大肠和沙门氏菌(菌液浓度≤100 CFU),其生长回收率应≥70%。

在适用性检查记录中完整记录这两株菌的测试结果。

总结:这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确保您实验结果准确、合规的必要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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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到哪些就要增加哪些,我们不仅要在TSA增加大肠、沙门、洋葱菌;TSB里面也增加了,控制菌和不可接受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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