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07|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乙醇套用

[复制链接]
药徒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老师好,请问乙醇存在多品种提取共用,在乙醇回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AI助手AI助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沙发
发表于 前天 15:24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药监局新出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第三十九条对中药提取的溶剂回收有规定。第三十九条   。。。。。。中药提取溶剂需要回收使用的,应当对回收溶剂进行质量研究,评估回收溶剂可能造成的交叉污染、药用物质残留等风险,确定回收次数,制定回收溶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确保回收溶剂符合再使用要求。回收的溶剂原则上不能用于其他品种。

如果回收溶剂共用,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挑战。

点评

标准答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前天 17: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板凳
发表于 前天 15:36 | 只看该作者
管得住药企,管得住溶剂厂吗?废溶剂流入社会、又流入溶剂厂、经过一段骚操作、再回药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地板
发表于 前天 15:54 | 只看该作者
多品种共用,怕是说不清楚,药监局的盯上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5#
发表于 前天 17:35 | 只看该作者
抱琴揽风 发表于 2025-9-24 15:24
国家药监局新出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第三十九条对中药提取的溶剂回收有规定。第三十九条   。。。。 ...

标准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6#
发表于 昨天 0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eq518 于 2025-9-25 08:09 编辑

推荐个专家的讲座 中药生产质量管理专题(2)提取溶媒(乙醇)回收与套用的质量研究。在 中食药信息网 视频,公众号去搜索吧!讲得很好,有指导性! 算是引路,凡是觉得有用的,请点心支持哦,下次回复更积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7#
发表于 昨天 08:19 | 只看该作者
同一个品种套用的还在这说不清呢,还敢多品种套用???????????

点评

删除的用户还能发话? 就是一般都是同品种套用!中药很多挥发性成分积累说不清楚影响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08: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8#
发表于 昨天 08:34 | 只看该作者
多品种套用,尤其是中药,胆子真是大

点评

曾经还有企业拿回收乙醇去配消毒剂使用,结果洁净区的墙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3: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9#
发表于 昨天 0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王种 发表于 2025-09-25 08:19
同一个品种套用的还在这说不清呢,还敢多品种套用???????????

删除的用户还能发话?
就是一般都是同品种套用!中药很多挥发性成分积累说不清楚影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0#
发表于 昨天 09:08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单品种套用还是可以接受的,多品种套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有机的无机的根据杂质谱进行逐个品种的评估如果杂质之间会有反应,则会成倍增长,如果你们一开始就多品种就自求多福(老品种之前就一直用还有口气,如果是再增加一个品种就要崩溃了。),如果是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加上去的,工作量还好一些,但溶剂需要基本未检出的水平,且不能长久套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11#
发表于 昨天 09:19 | 只看该作者
竟然还多品种混用,真不怕麻烦。。。我们是专品种专用,达到套用次数后就卖掉;对于产量少的品种,集中生产完后就直接卖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12#
发表于 昨天 13:42 | 只看该作者
joseph666 发表于 2025-9-25 08:34
多品种套用,尤其是中药,胆子真是大

曾经还有企业拿回收乙醇去配消毒剂使用,结果洁净区的墙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3#
发表于 昨天 14:08 | 只看该作者
ceq518 发表于 2025-9-25 08:54
删除的用户还能发话?
就是一般都是同品种套用!中药很多挥发性成分积累说不清楚影响的!

没删除用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14#
发表于 昨天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6 05: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