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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交流] PMDA再披露高频发缺陷案例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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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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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缺陷案例速报 2025年10月 橙色信第22号

PMDA再披露高频发缺陷案例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的缺陷


2025年10月8日PMDA公布了新的GMP检查缺陷案例(橙色信No.22)。本次缺陷案例是关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的缺陷,是PMDA第13号橙色信(《PMDA公布的 对不能出厂放行的不合格品的不当处理事例》)的续篇。这是PMDA在新版GMP省令施行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高频发生的问题,因此PMDA做了系列报道提醒相关制药企业注意。关于《橙色信No.13》,读者可点击公众号底部“文章检索”中的“橙色信”一栏进行阅读。

缺陷背景:
本次案例相关的GMP省令条款是第十七条第二项,涉及多家检查对象工厂。这些工厂由于没有专用的保管设施,因此使用绳索在仓库内划分区域来存放不合格产品,但未在相关规程中对此操作做出管理规定。同时,在废弃不合格产品时,也未制定需向质量保证部门(QA)等进行书面报告的规程。由于这类问题频发,PMDA特别用了问答的形式来公布对此类缺陷案例的意见,提醒大家注意。

Q1:为什么《橙色信No.13》中也介绍了关于不合格产品处理的缺陷案例,本次又介绍了类似的案例?
答:PMDA在2024年版的《GMP/GCTP年度报告》中,公布了微小缺陷项的发生频率排名。其中“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物流(接收、取样、保管、出入库)管理”与“变更管理”并列第四位,属于频发缺陷事项。而在此之中,关于不合格品的管理,除了橙色信No.13介绍的缺陷案例外,还发现了许多其他不合规缺陷案例。

Q2:废弃不合格产品时,也必须向QA报告吗?
答:GMP省令第十七条第二项是2021年日本GMP省令修订时新增的条款。条款中规定:“被判定为不适合使用或放行的原料、包材及产品的保管和处理,比照适用前项的规定”。这里的“前项”是关于召回产品处理的规定,要求工厂对不合格品处理必须按照与召回产品同等的方式进行管理。即需要依据规程进行处理记录的制作,并书面报告给QA等部门。

Q3:PMDA发现的关于不合格品的缺陷事项,具体有多少呢?
答:2021年度为16件(其中日本以外的工厂※0件),2022年度为10件(其中日本以外2件),2023年度为15件(其中日本以外9件),2024年度为20件(其中日本以外10件)成为指导对象。
PMDA希望通过发布橙色信,促使工厂能够在等待监管机构指导之前,就主动进行改善。
※注:2021年度因新冠疫情影响,PMDA未进行日本以外的现场检查。

Q4:感觉这是个频发问题,而导致这项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PMDA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  日本国内或日本以外的工厂未能认识到不合格品也需要与召回产品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2.  不合格品的处理由QA以外的部门(如仓库部门、环境健康安全部门(EHS)等)统一负责,缺乏QA的监督和记录确认。

Q5:感觉很多生工厂的废弃物处理是由仓库部门负责的。QA等部门必须亲自确认工业废弃物处理厂商提供的联单吗?
答:关键在于相关规程必须能有效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或误放行。只要能通过规程降低不合格品中混入合格品的风险,并且确保相关记录能报告至QA等部门直至其达到可接受的状态,那么未必需要QA等部门亲自去确认联单。

Q6:有这项缺陷的工厂是如何进行改善的呢?
答:工厂针对不合格品可能混入合格品的风险进行了风险评估。基于评估结果,他们在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不合格品的区分保管方法。为了降低与合格品混淆的风险,决定将不合格品存放在工厂内可上锁的废弃物保管库中。同时,制作了将不合格品移至废弃物保管库之前的出入库记录,并在规程中规定必须向QA等部门报告。以上这些改善措施仅供参考。
由此可见,首先重要的是结合实际操作评估并降低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的风险。

本次橙色信提醒各工厂在向PMDA提交调查申请前,请再次确认以下要点:
1. 是否建立了可靠的规程,确保不合格品不会被误用或误放行?
2. 是否创建了不合格品的管理记录,并书面报告给QA及生产负责人?
3. 参考橙色信No.13 中的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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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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