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79|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无菌&限度检查] 培养基适用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07: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位大神,我在药典上看到做培养基适用性同时也需要同步做计数,不知道是我理解错误还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AI助手AI助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沙发
发表于 2025-12-3 08:27:0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看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板凳
发表于 2025-12-3 08:28:43 | 只看该作者
没理解错,药典要求的就是要在“适用性检查”实验的同时,对所用的菌液本身进行“活菌计数”,这是两个必须同步完成的动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地板
发表于 2025-12-3 08:53:38 | 只看该作者
理解的没错,固体培养基,例如:TSA和SDA之类的,它本身可以同步计数,不需要额外再计数;液体培养基,例如:TSB、FTM之类的,你需要知道你加了多少菌进去,是不是满足药典的不超过100cfu的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5#
发表于 2025-12-3 10:46:50 | 只看该作者
理解正确,100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6#
发表于 2025-12-3 15:53:21 | 只看该作者
同步计数的原因是要确定你进行适用性实验使用的菌液浓度在标准范围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羽遥 发表于 2025-12-3 08:28
没理解错,药典要求的就是要在“适用性检查”实验的同时,对所用的菌液本身进行“活菌计数”,这是两个必须 ...

我怎么去说服别人呢,因为我们有分歧,她没做过无菌,我跟她说,她说药典没有明确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诺诺ヘ 发表于 2025-12-3 15:53
同步计数的原因是要确定你进行适用性实验使用的菌液浓度在标准范围内

她说传代后计数那个不就是菌种计数了吗?为什么还要继续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9#
发表于 昨天 17:24 | 只看该作者
宝宝1225 发表于 2025-12-12 11:24
她说传代后计数那个不就是菌种计数了吗?为什么还要继续做

传代后计数只能保证你当次稀释的程度,每次稀释过程中手法/保存时间都会影响菌液的最终浓度


买商品化的定量菌株给的还是菌数范围呢。。。你不能保证手工操作也有这个精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0#
发表于 昨天 17:38 | 只看该作者
宝宝1225 发表于 2025-12-12 11:24
她说传代后计数那个不就是菌种计数了吗?为什么还要继续做

你们用的什么菌液先,你们传代完是什么状态,如果是用稀释好并计数完的菌悬液放入甘油冻存管,然后放在-40℃以下,那你们确实可以不用做了,直接用冻存管里的菌加到培养基里就好了。
但是如果你们传代完用的斜面培养基取放2-8℃,你就给他看这个菌液制备的原文,上面写了,你的菌悬液最多只能在24小时内使用。再说了,你传代后计数的只是那一次用的菌悬液计数了,斜面上的工作菌株又没计数,工作菌株还得重新增菌培养呢

屏幕截图 2025-12-15 173113.png (432.73 KB, 下载次数: 0)

屏幕截图 2025-12-15 173113.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16 16: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