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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省药检所 编辑:水晶
12月8日,广东省药检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第二批)及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的公示》。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第二批(公示稿)7个品种:巴戟天、桂枝、化橘红(柚)配方颗粒、金银花配方颗粒、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小柴胡颗粒、知柏地黄丸。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执行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的药品,除另有规定外,其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限度)应符合本检定通则的限度。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制定了巴戟天、桂枝、化橘红(柚)配方颗粒、金银花配方颗粒、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小柴胡颗粒、知柏地黄丸的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第二批)(附件1),并修订了《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填写《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检定通则公示稿修改意见表》(附件3),在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将盖章版本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邮箱。提出异议时,涉及标准限度的修改,需提供相应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的修改,需提供修改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公示时间:即日起公示30天 联系人及电话:刘潇潇、郑文燕,020-32447998 联系邮箱:gdidc_zys gd.gov.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第二批(公示稿).zip 2.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公示稿).docx 3.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检定通则公示稿修改意见表.docx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代章) 2025年12月8日
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第二批(公示稿):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https://gdidc.gd.gov.cn/gdidc/notice/pub/content/post_4810088.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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