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1|回复: 8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中药制剂中间产品含量范围是否可以超出成品含量范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11 10: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各位老师一起探讨下某中药制剂品种中间产品含量制定控制策略问题,以及生产时对于规格标示为多少克的产品,分装时平均装量是否刻意调高或高低是否允许。有一个中药颗粒剂,规格是每袋装5g,成品质量标准是某成份含量范围50.0mg-80.0mg/袋。那颗粒的含量范围就为10mg-16mg/g,因考虑到中药饮片质量相对不稳定,成品控制的成分含量会有一定的浮动变化,同时装量差异可以±7%,那这个产品总混颗粒含量范围是否可以超出成品颗粒含量限度范围,比如将总混颗粒含量范围定为9.6mg/g-20.8mg/g。我们在颗粒分装时根据总混颗粒含量情况对分装平均装量进行调整,比如总混颗粒含量是9.8mg/g,特意包装生产时调整成品平均装量为5.1g。这样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11 11: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肯定不可以,否则你的这些装量和含量要求做什么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1 1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可以的,中间产品的控制指标是企业自己为了保证成品含量合格而制定的。二者不矛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11 11: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还需要烘干不,如烘干含量肯定会有所降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12-11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标准的是无论哪种情况都应是符合要求的,而不是通过其它手段来解决或者遮盖这个标准本身的不合格,这样的方法相当于咸了加水,淡了加盐,不知是否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11 1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给人一种“通过调节装量来掩盖含量不合格”的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11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化药一直是这样,按规格/含量来控制单剂重量。
不过,中成药有多个活性成分,控制起来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点评

中成药本来就是按化药监管啊,不然哪来含量什么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12 21: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12-11 15: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纯中药制剂控制含量的上、下限比较困难,因为药材来源不同,含量差异还是很大的,除非原料做均一化出来,控制原料的含量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12-12 21: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25-12-11 13:51
完全可以,化药一直是这样,按规格/含量来控制单剂重量。
不过,中成药有多个活性成分,控制起来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中成药本来就是按化药监管啊,不然哪来含量什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26 00: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