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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A证 vs. B证 这两种证本质上是 《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MAH制度下的不同分类。
同时是药品生产企业。集研发(或持有批文)、生产于一体。 非生产企业。通常是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或药品经营企业等,自身没有生产车间。
拥有符合 GMP标准的 自有生产设施和厂房,能够完成药品的全程生产。 拥有药品上市许可批文(药品注册证书),但不具备生产条件。其核心能力是研发、质量管理、上市后责任承担。
自己生产自己持有批文的药品,也可接受其他持有人的委托生产(此时成为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必须委托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或C证)且生产范围相符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对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全生命周期承担主体责任。 同样承担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但需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供应商审计和质量管理。
简单理解 “我有批文,也有工厂,自己生产” “我有批文,但我没工厂,找别人生产” 关键联系: 它们都是《药品生产许可证》,体现了持有人对药品生产质量的管控责任。 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A证和B证(例如,既有自行生产的品种,也持有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品种)。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证? 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中,涉及多个监管环节,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或认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药品生产环节 · 《药品生产许可证》C类(受托生产药品): 定义: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其他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委托,进行药品生产。 特点:企业有厂房、生产线和技术人员,为B证持有人或其他A证持有人提供合同生产(CMO/CDMO) 服务。自己不拥有产品的上市许可批文。 关系:B证持有人必须委托持有A证或C证的企业进行生产。 · 《药品GMP证书》(现已并入生产许可): 现状:中国目前实行的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通过后其状态会标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不再单独发放GMP证书。这是药品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准入条件。 2. 药品经营(流通)环节 · 《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是从事药品批发或零售活动的法定准入证件。分为: § 批发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店或其他批发企业。通常需要具备现代化的物流仓储条件(符合GSP)。 § 零售企业:即药店,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已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等检查合并,是企业经营药品必须符合的质量管理标准。 3. 药品研发与上市环节 · 《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 这是药品获批上市的“出生证明”,是MAH制度下的核心资产。拥有它才可能申请A证或B证。它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已通过国家审评。 4. 其他相关许可证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配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制剂,需取得此证。仅限在本机构内使用。 · 《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如果药企同时涉及医疗器械业务,则需要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注册和生产、经营许可体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从事药品网络信息发布或网络销售(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营网站)需要取得的资质。 总结与关系图 简单来说,药品主要生命周期涉及的证书流程如下: 研发成功 →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批文) → · 路径A(自有工厂): 申请 《药品生产许可证》(A类) → 自行生产(需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需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公司销售。 · 路径B(无工厂): 申请 《药品生产许可证》(B类) → 委托持有 A证或C证 的企业生产 → 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委托商业公司销售。 核心要点:A证、B证、C证都是 《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MAH制度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应了药品生产环节中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划分。了解这些证照,有助于理清药品产业链中“研发-生产-销售”的分工与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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