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92|回复: 12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不挥发物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5 14: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这种情况用万分之一天平还是用十万分之一天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4: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密量取供试液及空白液各50 ml,分别置于已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在105℃干燥至恒重,两者之差应小于2.0m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5: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种情况用万分之一还是用十万分之一天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5 15: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检测嘛,万分之一就行,十万分之一也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6-1-15 15: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不挥发物(Non-volatile residue)的测定通常需要高精度的称量设备。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841“药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如ICH Q3C指南,对于微量成分的分析,推荐使用十万分之一或更高精度的天平进行称量,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当样品中含有极低浓度的目标物质时,即使是微小的质量差异也可能对最终结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十万分之一天平可以提供更高的测量精度,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不挥发物的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精密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针对不挥发物的测定,建议采用十万分之一天平进行操作,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可靠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15 15: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都是用万分之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6: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蒙时光不弃123 发表于 2026-1-15 15:21
纯化水检测嘛,万分之一就行,十万分之一也行

谢谢!嗯,和纯化水不挥发物一样,这个是胶塞的

点评

能满足你读数读到0.1mg就行,有十万上十万,没有就凑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1-15 16: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5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HHPV 发表于 2026-1-15 16:14
谢谢!嗯,和纯化水不挥发物一样,这个是胶塞的

能满足你读数读到0.1mg就行,有十万上十万,没有就凑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6-1-16 08: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状是万和十万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6 08: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方面万分之一就行 实际准不准 好不好做就是另一回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16 09: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规万分之一够了,搞个十万分之一的对环境要求,放置要求都更严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16 1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分之一天平就可以,跟药典要求保持一致。当然有更精密的天平或者公司有更高要求就更严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9 13: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白mmz 发表于 2026-1-16 12:02
万分之一天平就可以,跟药典要求保持一致。当然有更精密的天平或者公司有更高要求就更严谨了。

谢谢回复,一直用十万分之一,如果万分之一合规就用万分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3-25 18: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