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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成药说明书,终于不用再“抄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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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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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建理(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首席专家,安徽中医药大学退休教授)来自 | 蒲公英Ouryao
1、引爆网络的七个字
近日,一则关于中成药说明书将取消“副作用尚不明确”表述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争论。支持者痛心,反对者嘲讽,更有个别极端网红借题发挥,将讨论引向毫无建设性的对立。
应一位不便公开身份的资深业内友人之邀,我在此谈谈个人理解。这场风波,其实源于一个普遍的根本性误解。
2、松绑:新规背后的真实意图
据我了解,此轮修订的初衷,恰恰是为中医药“松绑”,而非施加更严束缚。管理部门的核心意见很明确:众多经典中成药历经千百年的临床应用,其安全性已被长期、广泛的人体实践所验证。至今仍被笼统地贴上“尚不明确”的标签,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未来的说明书,完全可能采用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表述,例如“经长期临床实践,未见明显副作用”,或直接在风险信息完备的情况下省略此栏。这标志着对中药评价逻辑的尊重与回归。
3、“尚不明确”的历史根源
那么,这七个字从何而来?这牵扯到一段略显尴尬的过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成立,本意是让内行管理中医事业。然而,中成药的具体注册与说明书管理,长期归属于以化药(西药)评价体系为主导的药监部门。
据业内流传,当时一位负责人曾发出著名的“灵魂拷问”:“西药都有明确的副作用,中药为什么没有?统统给我写上!”企业如实汇报:“许多方剂用了上百年,文献与实践中均未系统观察到副作用。”得到的回复是:“没看到就等于没有吗?‘是药三分毒’没听过吗?”
企业陷入两难:写,无据可查;不写,不合规定。最终折中的产物便是——“副作用:尚不明确”。这实质上成为一个历史阶段的妥协产物,一项为了“符合形式”而存在的placeholder(占位符)。
4、一次“免责条款”的误用
这段公案,暴露出当时管理者对药品说明书功能的双重误解。我毕业于西药专业,我的老师曾清晰指出:【禁忌】与【副作用】性质截然不同。
【禁忌】是安全红线,明确“何种情况下绝对不能用”或“必须慎用”,关乎生命健康,必须严谨、明确。
【副作用】列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份法定的风险预告(即所谓“免责声明”)。其作用是尽可能全面地列举所有潜在不良反应,无论发生率高低。目的很明确:充分告知,让患者知情选择;一旦发生所列情况,生产者可据此减免法律责任。这是现代药品管理体系中的一种风险划分机制。
当年要求中药生硬照搬此条,是误将“风险告知”这一管理形式,当成了衡量药品安全性的唯一科学标准。
5、反思
有人会质疑:中药难道就百分之百安全吗?当然不是。例如“龙胆泻肝丸”事件,便是惨痛教训。事后业界反思:如果当时能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含马兜铃酸,不可久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等关键禁忌,许多悲剧或可避免。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的传统强调“实事求是”,知道多少说多少。而现代规则要求“风险前置,告知全部”。当“尚不明确”这种模糊表述,遇上极端个案时,它不仅未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反而让整个体系陷入被动。
年轻人常疑惑:为何西药说明书读起来“触目惊心”?因为它在用“说尽丑话”的方式,完成一套精密的责任厘清程序。我们的任务,不是简单照搬这种形式,而是为中药建立起一套既能充分揭示风险(如明确禁忌、注意事项),又能公正体现其长期临床应用安全性数据的、属于自己的科学表述规范。
结语
因此,取消“副作用尚不明确”,绝非否定谨慎,更非掩盖风险。恰恰相反,它是推动中药说明书走向更科学、更精准、更负责任表述的关键一步。其深层含义,是让中药的评价与管理,从其自身深厚的实践智慧出发,在现代法规框架下,找到更准确、更自信的语言。
这,才是真正的“松绑”与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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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成药说明书取消“副作用尚不明确”的表述,确实是一项重要改革。这一改变体现了对中医药传统经验和长期临床应用的尊重,同时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在科学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列出已知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因此,未来中成药说明书将更加符合现代药品管理的要求,既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也促进了中医药的健康发展。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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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前天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主义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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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一些领导不敢担责,企业只能是走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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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定是来源于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 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从这段话来看,并非放宽,确实是需要药企有做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控,收集到不良反应的案例,并全面分析,最终才能总结出【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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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一天,中药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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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前天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3712754309 发表于 2026-2-2 09:16
某一天,中药没有了?...

说的是中成药
不是中药

点评

中成药已到,中药还会远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前天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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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6-2-2 09:43
说的是中成药
不是中药

中成药已到,中药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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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前天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712754309 发表于 2026-2-2 09:47
中成药已到,中药还会远吗

中药组合千千万
这个列出就过分了

点评

就因为中药组合千千万,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前天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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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6-2-2 09:51
中药组合千千万
这个列出就过分了

就因为中药组合千千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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