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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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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原料药分批精制混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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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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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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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0: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变更 混合研究 再申报 最好还是问省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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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如果不是很担当的省局,问了也是没有用的,多半是,工艺中没有混合所以算变更工艺,还是”最后一步反应之后的工艺调整“要报补充申请。

个人观点:混合是合规问题,不是注册问题。GMP规定可以混合,混合的前提是产品质量合格,所以做好混合工艺验证包括涉及的均一性与稳定性考察,自己干了就是,不能指望省局给背锅的,又不是什么较大风险的问题(估计关系好点,老师还会给你说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你要来官方问题就是重大)。
换个角度:扩批10以内也才微小,我混合扩批工艺动的最小,所以风险小撒,年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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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最后一步反应及之后的生产工艺为重大变更。
增加混合操作步骤,是增加了生产步骤,肯定是属于变更最后一步的生产工艺。
楼上类比扩充批量10倍以内是微小变更,个人不赞同这个观点,扩批是在不变更工艺和设备的基础上才是微小变更。如果扩批的同时涉及到其他的变更也是要同步去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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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3: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nianshuai 发表于 2026-2-4 11:25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最后一步反应及之后的生产工艺为重大变更。 ...

我只是换个角度而已。
类比10倍扩批,只是为了说实际质量风险问题,从技术层面将,原料药大多数产品的扩批方式中,混合扩批质量风险肯定是较低的,个人认为不能开放的原因是很容易失控(不合格与合格的混合),所以要省局去背,大概率是不行的。
还有同混合一样的还有一个“返工”,”GMP是允许原料药返工的“这是合规问题,但”返工工艺增加到注册工艺“却是注册问题,至少是个中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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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4 16: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批,返工,原料药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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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6-2-5 0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允许的,但需要工艺验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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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5 1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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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1: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批粗品,分次精制,最后再混批。是干燥后再混吗?重点关注如何混以及混批后的均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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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2-27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没什么问题,但你得先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再考虑亚批需要按成品质量进行中控,建立质量标准;其次混合均一性需要做好验证(得考虑产品混合过程中的具体质量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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