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曾文亮
来自 | 蒲公英OuryaoQ:临床批杂质水平超过毒理批杂质水平,如果证明是一般杂质的话,CDE会认可吗?可不可以拿国外企业公认的文献去论述1期和2期临床杂质水平允许超过毒理批?
A:完全有可能接受,但需要科学论述其安全性的可接受。出于安全性的考量,监管方会要求临床批次的杂质水平应低于毒理批杂质水平。临床早期4周的毒理研究,得到杂质的界定限度,用于支持早期临床研究的杂质水平。此时临床批次中的杂质水平应不高于毒理实验界定的杂质限度,否则需要进行额外的论述。当临床批次中出现了新的超过了毒理实验界定限度的杂质,或出现已界定的已知杂质,但超过了界定水平,如何继续使用这个批次?
如果是已知杂质,首先确认该杂质是否有基因毒性,如果是PMI,按照ICH M7指南进行评估分类,论述合理的限度。如果是非PMI,需要结合药物的适应症、药物的日服用剂量,确认临床使用的安全范围和杂质的绝对日暴露量。在药物杂质监管评估中,对于日最大服用量(MDD)≥667 mg的原料药,采用1 mg/天(或0.15%,取较低值)的限定阈值(QT)(ICH Q3A(R2))。按50 kg体重计算,相[url=]常用[/url]当于0.02 mg/kg体重/天。对于低毒理学风险的化学物质,低于1 mg/天的暴露量通常可接受。早期临床可以根据这个限定阈值进行计算,杂质在临床批次水平*药物日服用剂量,得到杂质的日绝对暴露量,支持临床批次使用的安全性。如果该方式得到的量超过了1mg/天,则需要继续对该杂质进行评估。杂质是否为药物在人体中的代谢产物?如果不是代谢产物,是否能找到该杂质的更多文献报道毒理学数据,或者结构类似的化合物的毒理学数据,作为支持其更高限度水平的依据。也可使用计算毒理学的数据,作为限度水平的支持。
如果临床批次或稳定性研究中产生了以前没有出现过的未知杂质,水平超过了鉴定限,此时要尽快去鉴定其结构,以确认该杂质是否是非PMI。然后按照上述已知杂质评估要求进行,为了保证临床后期用药安全性,应对原料药或制剂工艺要及时更新,确保后续临床批次不再出现该类杂质,最终保证病人的安全性。
总结,当临床批次中杂质水平超过了毒理批次水平,要根据毒理实验数据界定杂质水平,及临床适应症,药物使用剂量,得到杂质的绝对日暴露量,分别论述杂质是否会真正带来临床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Early Development GMPs for Small-Molecule Specifications(V)
2. EMA:Reflection paper on the qualification of non-mutagenic impurities,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