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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偶尔范范小糊涂 于 2026-3-27 15:43 编辑
早在10年前,EMA就曾发布了原料药申报资料的指南要(EMA/454576/2016)。 但是时过境迁,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也逐渐变成致突变杂质,亚硝胺。 那么最新的EMA指南,也是紧随EDMQ的脚步,发布了最新的申请资料要求(EMA/CHMP/QWP/49484/2026)。
那么主要的修订有哪些呢?
制造 (3.2.S.2)
- 工艺描述 (3.2.S.2.2):
- 要求更详细:明确要求反应方案需包含分子量,注明所有试剂包括消耗剂(如用于叠氮化物的亚硝酸盐),对非孤立中间体需用括号标出化学结构。
- 流程图:强调除非工艺简单,否则应提供标有工艺控制点、操作条件等的方块流程图。
- 叙述:要求更清晰地披露所有物料的用量(或范围),并以摩尔当量表示试剂和催化剂的用量。
- 替代工艺:增加了关于新活性物质若遇到杂质谱差异时,应使用验证方法分析并证明其毒理学可接受性。
- 返工:描述更细致。明确若大多数批次都进行再加工,则应将其作为标准工艺的一部分。对于偶尔的再加工,需明确描述并论证。
- 物料回收:大幅扩充了风险评估要求。强调需评估使用回收物料对杂质的影响(重点关注潜在关注杂质,如致突变杂质),并建议回收物料仅用于同一工艺、同一阶段,且应避免用于最终制造步骤(除非有合理理由)。
- 物料控制 (3.2.S.2.3):
- 亚硝胺风险:要求考虑原材料(试剂、催化剂、溶剂)被亚硝化剂(如NaNO₂)或胺类污染的风险,因其可能导致活性物质工艺中形成亚硝胺。
- 动物/人源物料:标题从“生物来源物料”改为更具体的**“动物或人源起始物料”,并增加了需提交污染物/杂质谱**的要求。
- 起始物料:新增要求,起始物料生产场地的增加需根据欧洲法规通过变更申请批准。
- 中间体控制:明确了如果某项测试对活性物质的控制策略至关重要(如去除致突变杂质),则可能需要提交分析方法验证数据的摘要。
5. 特性鉴定 (3.2.S.3)
- 杂质 (3.2.S.3.2):
- 新增要求,应提供为制定控制策略和规范所考虑的最大日剂量、给药途径和治疗持续时间。
- 强化了对致突变杂质的讨论:要求专门讨论潜在致突变杂质(包括亚硝胺),并强调控制策略必须符合ICH M7及其问答文件中的控制选项,同时讨论 “关注队列”化合物的风险。
6. 质量物质控制 (3.2.S.4)
- 质量标准 (3.2.S.4.1):以更结构化的列表形式明确了最低要求的测试项目(描述、鉴别、杂质、含量/效价)。
- 分析方法验证 (3.2.S.4.3):新增说明,对于亚硝胺的分析方法验证,需参考专门的亚硝胺问答文件中的附加要求。
- 批次分析 (3.2.S.4.4):文字表述更严谨,强调提交的数据应能证明常规生产物料符合设定的质量标准限度。
7. 稳定性 (3.2.S.7)
- 稳定性总结 (3.2.S.7.1):新增要求,稳定性研究需验证在储存期间可能形成或增加的 “关注队列”化合物或其他强效毒素是否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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