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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26-3-31 07:36 编辑
第十六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符合条件的,对药品颁发药品注册证书,对化学原料药颁发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仿制已注册药品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的,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评审批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转让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一句话:原料药关联审评打破垄断。 但问题是:准入门槛高,会不会形成新垄断?
一、打破垄断:价格暴涨数百倍的噩梦 过去的荒谬 某常用原料药,全国只有3家企业有批文。 2015年:价格100元/公斤 2017年:价格暴涨到3万元/公斤(涨了300倍)
为什么?批文垄断。 制剂企业想用其他厂家的原料药?不行,那家没批文。 3家企业联手涨价,制剂企业只能接受——要么涨价买,要么停产。 关联审评的突破 现在,制剂企业申报药品时,可以: 自己申报原料药(原料药和制剂一起批) 或者选择多家有批准证书的原料药企业 不再被单一供应商卡脖子。 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价格回归理性。
二、新问题:准入门槛高,中小企业干不了 原料药单独申报,要求很高 需要提交: 完整的质量研究(杂质分析、稳定性研究) 工艺验证(3批中试、连续生产验证) 检测方法验证(HPLC、GC等) 注册检验(送中检院检验) 成本:几十万到上百万。 中小原料药企业:干不起 某小型原料药企业,年产值几百万,拿不出上百万做申报。 大企业呢? 有钱、有人、有技术——轻松搞定。 结果:中小企业被淘汰,行业集中度提高。 这是市场规律,但可能带来新的垄断—— 过去是"批文垄断"(3家有批文的垄断) 现在是"大企业垄断"(只有大企业做得起,中小企业出局)
建议 对中小原料药企业: 允许联合申报(多家小企业联合,分摊成本) 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建公共技术平台,帮企业做研究) 别让准入门槛成为新的垄断工具。
三、证书转让:受让方资质谁来审? 20个工作日审批,为并购重组提供便利 某企业A有原料药批准证书,但经营困难,想转让给企业B。 20个工作日审批——比过去快多了。 但问题来了:企业B的资质如何? 如果企业B: 没有生产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历史违规记录多 这样的企业拿到批准证书,质量能保证吗? 条例未明确受让方资质审查 只说"20个工作日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什么? 如果只审查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等形式材料,不审查受让方实际能力——可能埋下隐患。
建议 转让审批时,必须审查受让方: 生产能力(有没有车间、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GMP是否合规) 历史记录(有没有违规、召回、投诉) 不能"谁有钱谁就能买证书"。
四、关联不绑定:制剂企业有选择权 原料药与制剂关联但不绑定 制剂企业可以更换原料药供应商——按变更管理程序申报即可。 好处: 制剂企业有选择权 不依赖单一供应商 原料药企业要靠质量和服务留客户 但更换供应商成本不低 更换原料药供应商需要: 质量对比研究(新旧原料药对比) 工艺验证(确保制剂质量一致) 稳定性研究(可能需要补充数据) 变更申报(走审批或备案程序) 成本:几十万。 企业不会轻易更换——除非原供应商质量差、价格高、服务烂。 这是好事 倒逼原料药企业: 提高质量 控制价格 改善服务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结语 第十六条原料药关联审评,打破了批文垄断,这是重大进步。 但三个问题要警惕: 1、准入门槛高(别形成大企业新垄断) 2、证书转让审查(受让方资质要审) 3、更换供应商成本(不能轻易更换,原料药企业要自律)
旧垄断打破了,别形成新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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