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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新药法条例解读24】药物警戒体系,中小企业建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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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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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遵守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一句话:MAH要建药物警戒体系。

但问题是:中小企业建得起吗?药店、医院不配合怎么办?


一、药物警戒:大部分企业还在"初级阶段"

什么是药物警戒?

药品上市后,持续监测不良反应——

l 发现风险(哪些人容易出问题)
l 评估风险(严重程度、发生率)
l 控制风险(修改说明书、限制使用、甚至撤市)

这是系统化管理。

现实:大部分企业只会"收集报告"

某企业的"药物警戒":

收到医院、药店报告的不良反应

整理一下,报给药监局

完事

没有分析、没有评估、没有控制措施。

这不是药物警戒,这是"收发室"。


建议

企业别等GVP规范出台,主动学习国际标准:

欧盟GVP(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

ICH E2系列指南

提前建设能力,别临时抱佛脚。


二、药店、医院不配合,怎么办?

条例说: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但现实中:

药店:嫌麻烦,患者说有不良反应,药店不记录、不报告

医院:怕担责,不良反应多了影响科室考核,能瞒就瞒

MAH很难从下游获取真实世界数据。

一个真实场景

某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去药店投诉——

药店:这不是我们的问题,你去找厂家。

患者:厂家联系方式是什么?

药店:不知道。

不良反应信息就这样丢失了。

缺乏制约机制

条例说"应当配合"——但不配合怎么办?

没说。

药店、医院不配合,MAH只能干着急。

建议

建立激励+惩罚机制:

激励:

l 药店、医院每报告一例不良反应,给予补贴(如50-100元)
l 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纳入GSP检查、医院评级加分项

惩罚:

l 发现隐瞒不良反应的,GSP检查扣分、医院评级降级
l 与药品采购挂钩(不配合的,优先采购名单剔除)

光靠"应当",没用,要有利益驱动。


三、建设成本高,中小企业撑不住

药物警戒体系建设,需要什么?

人员:

l 医学背景(识别不良反应)
l 药学背景(评估药品安全性)
l 数据分析(统计、建模)

系统:

l 不良反应数据库
l 信号检测系统
l 风险管理系统

持续投入:

l 监测、分析、报告
l 每年几十万到上百万
l 中小企业:建不起

某初创MAH,年销售额500万——

建药物警戒体系要投入100万

每年维护费用50万

根本承受不起。


建议

l 建立公共药物警戒平台:
l 政府投资建设
l 中小企业低价使用(按销售额收费)
l 提供数据录入、信号检测、报告生成等服务
l 或允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l MAH委托专业药物警戒公司
l 降低自建成本

别让中小企业因为建不起体系而被淘汰。


四、国际化挑战:中国数据能不能出境?

跨国药企的困境

某跨国药企在全球100多个国家销售药品——

需要全球范围内收集不良反应

中国的报告只是其中一部分

问题:

中国不良反应数据能不能传到国外总部?

国外总部能不能访问中国数据库?

涉及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跨境:敏感问题

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重要数据出境需审批

个人信息出境需认证

药物警戒数据算不算"重要数据"?

患者不良反应信息算不算"个人信息"?

没有明确规定。

跨国药企很纠结

不传数据到国外,无法全球统一管理

传数据到国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


建议

明确药物警戒数据跨境规则:

l 去标识化后的数据,可以出境
l 保留个人信息的数据,需经患者同意
l 建立中外药物警戒数据共享机制

药品安全是全球问题,数据应该能共享。


结语

第二十四条要求建立药物警戒体系,这是对的,药品安全是生命线。

但三个问题要解决:

1、药店、医院不配合(激励+惩罚机制)

2、中小企业建不起(公共平台、委托第三方)

3、数据跨境不明确(明确规则、建立共享机制)


药物警戒不是"收发室",是系统工程,需要政策支持。


关注"蒲公英BioPharma"(ID:ouryaobiopharma),89条逐条拆解。


关注视频号,看合集,《视频版》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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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点评精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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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警戒不是"收发室",是系统工程,需要政策支持。】---——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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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国内没有个人直接报不良反应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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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疗器械也开始学药品,开始搞GV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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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疗器械也开始学药品,开始搞GV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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