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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新药法条例解读28】上市后评价:不做就不让再注册,但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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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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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持续考察已注册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开展或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未按规定持续考察或未按要求开展上市后评价的,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再注册。

"拿了批文就万事大吉"?没那么简单了

过去20年,中国药品上市后评价基本是空白。

企业拿到批文后:质量只要不出事、疗效当年做过了、不良反应等医院报。

结果:大量"老药"卖了十几年,疗效如何?不良反应率多高?没人知道。

现在条例明确:不做上市后评价,5年后不让再注册。

这个"杀手锏"够狠,但问题是——谁来做?怎么做?钱从哪来?

算笔账:做一次要花多少钱?

很多人以为上市后评价就是"收集不良反应、写报告"。


真相是:

一个真实世界研究(RWS):

l 样本量1000-3000例
l 研究周期2-3年
l 多中心协作10-20家医院

总成本:300-500万起步,大品种上千万。

年销售额10亿的大品种——做得起,也愿意做。

年销售额500万的普药——做不起,也没动力。


案例:

某老品种年销售300万、利润50万,做评价要300万——企业选择放弃再注册,退出市场。

结果:

大品种过度评价,浪费资源

小品种无人评价,被迫退市


三个问题解决

1. 成本谁来承担?

上市后评价数据受益的是全社会,不能全让企业买单。

建议:

1、建立公共评价基金(政府财政+医保基金)

2、差异化管理

l 大品种(年销售额>1亿)→企业自费
l 中等品种(1000万-1亿)→政府补贴50%
l 小品种(<1000万)→政府全额资助或豁免

2. "必要时"国家局可以责令,但何为"必要"?

条例说"必要时国务院药监部门可责令或直接组织评价"。

问题:什么叫"必要"?谁说了算?

现在是"救火式监管":媒体曝光了、公众质疑了、外国撤市了,才要求评价。

应该建立触发机制:

自动触发

l 严重不良反应累计达X例
l 不良反应率超Y%
l 国外发布安全警告
l 连续3年抽检不合格

申请触发(行业协会、患者组织、医疗机构可申请)

公开透明,避免选择性执法。


3. 评价后的处置,谁来决定?

条例列了7种措施:修订说明书→召回→注销。

问题:谁决定采取哪种?

现在:MAH自己评估、自己决定。如果企业说"没问题",监管很难推翻。

真实案例:某企业评价发现不良反应率偏高,但认为"风险可控"只修订说明书。公众质疑应该限制使用,企业说已符合法规。


建议建立三级评估:

一级:企业自评,提交报告

二级:专家委员会独立评审(含患者代表)

三级:监管部门裁定,重大争议听证

核心观点

上市后评价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是让药品在真实世界中接受持续检验。

但要落地,必须解决:

l 钱的问题 - 建立公共基金,差异化管理
l 触发机制 - 明确标准,自动+申请触发
l 决策权 - 不能企业自己当裁判,引入专家和公众监督

否则会出现两个极端:大品种过度评价浪费资源,小品种无人评价被迫退市。


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上市后评价是好制度,但执行细节决定成败。别让好政策变成"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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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泰山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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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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