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58|回复: 37
收起左侧

管理人才请进来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1-12-15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论坛有相当多的管理者,有个问题也许是大家最头疼的事。
        在药企管理层会出现这个问题,对于车间的员工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QA监控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平时管理者发现的一些操作不当等,对于这
个结果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我先说说我们的处理方式吧:对于QA和公司抽检的一些质量问题会对责任人
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额度100以下不等。我们想改善一下公司的管理模式,
请教大家有没有好的管理方法借鉴一下!

注:不说实话的木有小JJ。(跟大呆子学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2-15 10: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先教育培训,第二次起罚款,连续三次后最好调离岗位或走人

点评

还有一个人不喜欢自己的岗位会不会故意犯错来让你调离岗位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21
这招够狠,QA监控每星期都会有不少于10个问题,估计这样做车间流动性很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2-15 10: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制度、培训,按制度进行管理

我目前在要求做这些

改变习惯--难

点评

把你的高招给我说说啊,怎么才能有效管理,我们制度就是罚款,现在不是想创新思路,改变管理模式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1-12-15 1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不要用的太频,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即可。不要作为常规做法。

点评

哥们,有高见吗,比如一个人犯了这样的错误,你处罚他了,下个人又犯了同样的错误,难道不处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1-12-15 10:15
罚款不要用的太频,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即可。不要作为常规做法。

哥们,有高见吗,比如一个人犯了这样的错误,你处罚他了,下个人又犯了同样的错误,难道不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2-15 10:14
制定制度、培训,按制度进行管理

我目前在要求做这些

把你的高招给我说说啊,怎么才能有效管理,我们制度就是罚款,现在不是想创新思路,改变管理模式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易马北 发表于 2011-12-15 10:10
第一次先教育培训,第二次起罚款,连续三次后最好调离岗位或走人

这招够狠,QA监控每星期都会有不少于10个问题,估计这样做车间流动性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易马北 发表于 2011-12-15 10:10
第一次先教育培训,第二次起罚款,连续三次后最好调离岗位或走人

还有一个人不喜欢自己的岗位会不会故意犯错来让你调离岗位呢!

点评

不罚款就上政治教育课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2-15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1-12-15 10:21
还有一个人不喜欢自己的岗位会不会故意犯错来让你调离岗位呢!

不罚款就上政治教育课罗

点评

这样有效果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2-15 10:39
不罚款就上政治教育课罗

这样有效果吗?

点评

不晓得 民族信仰已沦陷了,估计这些没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0: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2-15 1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1-12-15 10:52
这样有效果吗?

不晓得

    民族信仰已沦陷了,估计这些没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1-12-15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管理是最要紧的。按管理要求应该是三级管理、公司、部门、班组。但是真正实行困难不少。走人后再补充,人不好招、不熟悉有做不好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2-15 1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罚款、督促相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1-12-15 11: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的特色吧。什么事情都要QA管。部门、班组干嘛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2-15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个人经验和看法,欢迎拍砖!
对于一线管理确实最难,要提高思想意识也比较难。
把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扣罚适当的奖金,直接用罚款的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劳动合同法。
适当的时候可以采用联带责任,即一人犯错,其它同组(同班)人员也接受适当的奖金处罚,用集体的力量和舆论的压力去改变个人。
对于个别确定屡教不改,素质较低的员工,做好日常考核记录,选择适当时机直接辞退。
最重要一点,每次问题出现后不是处罚了就了事,而是要做分析,对当时人要沟通反馈,让其知道真正错在哪里,如何纠正预防,做到一个PDCA循环。考核只是手段,改善提高才是真正目的。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其实很难,阻力会很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各项考核标准和细则要完善。其实员工是讲道理的,只是如何去引导和管理。

点评

你们公司员工还有奖金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3:37
很实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2:08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大呆子 + 5 神马都是浮云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2-15 1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QA不是执法者,总是罚款车间,但问题还是照出不误。容易形成对立面,况且QA出错,谁来罚款。QA的水平高低不一样,建议经常开会相互沟通。品管部不要打着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总是罚款车间及生产部,自己位置高高的可也没解决了什么问题,大部分员工还是按照培训的要求做的。企业是要盈利的,产值是干出来的,不是监工出来的。

点评

很多问题不是员工想出错,罚款比较重了,还是难避免!岗位性质决定的,像制粒岗位处罚就比较少,没有什么处罚的地方,而内包、分装、选丸\片岗位最容易出问题,一般处罚都在这几个岗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3: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2-15 12: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suzang 发表于 2011-12-15 11:55
谈点个人经验和看法,欢迎拍砖!
对于一线管理确实最难,要提高思想意识也比较难。
把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 ...

很实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2-15 12: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犯错误难免,但一犯再犯,就罚他站在食堂里吃饭,若敢坐下吃就罚他一万!
让他丢丢人!看他还敢不也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5 12: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比较严格,制定了现场处罚条例,金额不多。10-100不等,根据违反的内容,QA在现场发现开出罚单。月底统计,工资中扣除。这样员工在做的时候就有顾虑了。但还要看QA敢不敢做。QA经理发现连现场QA一起处罚,监督QA。QA经理敢不敢做。公司发现连QA经理一起处罚。就像酒后驾车一样。如果没有制定严格的触犯。我想现在不会醉驾的那么少。你现在敢醉驾吗?我想90%的人不敢。QA本身就是放在生产的对立面的一个矛盾体。

点评

这招高!但是有些是因为岗位和硬件因素造成质量容易出错怎么处罚呢,我特意留意了下,很多QA监控的问题都是出在很少的岗位,这样的岗位没人愿意干,纠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15 13: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2-15 12: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QA与员工的矛盾就是质量与产量的矛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8 02: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