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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0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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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关于判断界值的讨论
对于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区间计算中,需要指定判断界值θL和θH。文献[1~2]中,判断界值选择0.8~1.25,这个界值参考了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对AUC/Cmax的等效标准。目前我国2005版药审中心指导原则中Cmax的等效标准为70~143%。适当情况下,Cmax的线性动力学判断界值可以扩展至70~143%。但是如果法规或指南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判断界值也应该改变。
不过法规或指南的这种指定是一种后验概率,缺乏临床直接证据的支持。某些情况下,需要根据临床实践,指定判断界值的低限和高限。例如,如果已有证据表明QTc间期延长和药物的体内暴露水平正相关,很明显,此时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界值就需要严格把握,否则增加剂量,暴露水平可能超比例增加,会给病人带来预期之外的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另外,对于抗凝药物,治疗机理决定了该类药物是双刃剑,过度治疗具有出血风险,判断界值也需要严格把握。类似的例子还可以列举很多。该类药物的共同点是临床风险较大,且不良反应具有量效关系,此时判断界值的把控需要从严。
另外,判断界值还要考虑试验的受试者病例数和药动学参数的变异。例如,细胞毒肿瘤药物第一次进行人体进行临床试验(FIH)时,耐受性试验通常采用平行设计,每个剂量组的样本例数一般是6例,有时甚至是3例。由于试验对象一般为病人,基础疾病、脏器功能、合并用药等均不一致,个体间变异极大。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以0.8~1.25作为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界值,线性动力学特征就无法给出明确结论。模拟试验表明,在4倍剂量范围内,当偶然变异为30%时(对于肿瘤细胞毒药物,这个变异很正常),即使β=1,也需要30名受试者才能得到线性动力学特征结论[2]。在这种情况下,该文献建议判断界值可以放宽至0.5~2.0。但是,这种判断界值的放宽应该谨慎,必须以保证临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前提。
5、结语
有些情况下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也不是必须的。对于注册分类3和4的药物,如果是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或者是不吸收的口服制剂,则整体药代动力学和临床效应相关性很小,此时判断线性动力学特征意义不大。
置信区间法不仅将变异纳入考察范围,而且借鉴生物等效性试验中药动学参数的等效标准,对回归斜率给出了明确的判断界值,改善了传统方法中判断r值是否足够接近1的主观性。而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动学参数变异,可以对等效界值进行调整。合理进行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可以为制定合理给药方案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申请人/研究者应该采用置信区间法进行药物线性动力学特征的判断。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对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认识,尚有不成熟之处,欢迎业界和研究者交流讨论。
参考文献:
1. Brian P. Smith, Francois R. Vandenhende, Karl A. DeSante, Nagy A. Farid, Pamela A. Welch, John T. Callaghan, and S. Thomas Forgue. Confidence Interval Criteria for Assessment of Dose Proportionality,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2000, 17(10): 1278-1283.
2. Hummel J, McKendrick S, Brindley C,et al. Exploratory assessment of dose proportionality:review of current approaches and proposal for a practical criterion. Pharm Stat,2009, 8:38 -49.
3. 医用统计方法,金丕焕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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