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477|回复: 25
收起左侧

验证与确认管理规程(请各位提宝贵意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09: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证明生产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清洁方法和检验方法等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验证与确认管理规程。

验证与确认管理规程.zip

23.98 KB, 下载次数: 293

确认与验证

点评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7-1-12 10:10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四叶花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0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几点个人意见:
1、验证委员会负责人应该是质量管理负责人而不是质量受权人,虽然他很可能是同一个人,岗位职责是要明确的。质量受权人主要负责产品放行。
2、职责描述有些混乱,建议验证组织机构作为一块,验证相关部门作为一块
3、验证的分类值得商榷,一般计量和验证是分开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四叶花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0: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0: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 参考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4: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打算好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4: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意见还得花钱啊,果断舍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4: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做得还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1 14: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1 15: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你的SOP,提几点意见:
1.检定与验证是两个概念,你将检定包含在验证中,认为不妥。
2.  3.4.1.5前验证包括的内容:  回顾性验证与再验证没有内容。
3.  3.4.5验证的实施: 没有按照步骤进行介绍,所涉及的内容等等。
4.  4.5.6 再验证程序  定期的再验证不应该有车间负责人来申报,应该自己出验证计划。改变的验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
5. 前面的定义域后面的名词解释可以合并
6. 个人认为这个主题可以合并到验证主计划中,并分别设置模板
7. 通篇中没有提到URS,DQ内容,感觉不完善。

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sh12yy 发表于 2013-2-1 10:03
学习一下。。

谢谢提的宝贵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xsp1969 发表于 2013-2-1 14:43
学习一下。

谢谢提的宝贵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6 19: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看看下载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11: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9 0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先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2 13: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学习,吸取精华。谢谢楼主,辛苦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0 15: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9 2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