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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局、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要求,搞好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经研究,省局成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绍民 局长 副组长: 陈 耕 副局长 成 员: 隋晓燕 办公室主任 胡 林 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本功 药品注册处处长 任绍彦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何蕴华 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剑锋 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李 涛 人事处处长 田宜勇 稽查局局长 刘继京 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主任由隋晓燕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其所在处室(单位)承担的考核评价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处室(单位)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国家局和中央综治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的自评任务;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组织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负责与国家局、省综治办的联系沟通。 (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考核评价指标1“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标2“开展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指标3“政府没有给药品监管部门设定招商引资和罚款指标”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郭笑巢) (二)规划财务处:负责考核评价指标6“药品监管经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考核评价。(联络员:邵春蕾) (三)药品注册处:参与考核评价指标5“配备有与药品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队伍”的考核评价。(联络员:李友道) (四)药品安全监管处:参与考核评价指标2“开展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指标5“配备有与药品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指标7“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时上报”、指标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曹森) (五)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考核评价指标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参与考核评价指标2“开展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指标5“配备有与药品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指标7“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时上报”、指标10“评价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国家(评价区域内药品在省级)评价性抽验中的合格情况”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肖杰)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参与考核评价指标2“开展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指标5“配备有与药品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指标7“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时上报”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陈冰梅) (七)人事处:负责考核评价指标4“药品监管体系完整”、指标5“配备有与药品监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队伍”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王洪坤) (八)稽查局:负责考核评价指标7“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时上报”、指标9“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件情况”的考核评价、指标10“评价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国家(评价区域内药品在省级)评价性抽验中的合格情况”等项的考核评价。(联络员:刘庆辉) (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参与考核评价指标10“评价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国家(评价区域内药品在省级)评价性抽验中的合格情况”的考核评价。(联络员:王维剑) (十)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联络员:陈玉群)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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