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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呆子 于 2015-12-23 12:35 编辑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1、说好的中医理论在那里?还是那块亘古不变的瑰宝么? 2、学中医的都用西医理论去了,望闻问切保证不了门诊的收支平衡,精密的仪器是医院的摇钱树。用惯了仪器,摸多了麻将,光滑的手指再也感觉不到脉搏跳跃,充斥着孔方兄的双眼再也看不出面色潮红……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中医药服务的权益。 是每家城乡医院或诊所要设立中医科室或中医院或诊所,卫计委理你么?还是另起炉灶,再造一个中医药服务体系?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如何落实呢?好象县级以基本都有中医院吧,只不过挂中医之名,行西医之实而已。 本法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药治疗和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以及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请问是否可以考虑把按摩店也纳入中医医疗机构?我喜欢。
第十七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确需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经举办该医疗机构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合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中医院采用的都是西医理论与方法,CT、核磁如何探访任督二脉。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遵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只采用望闻问切?只采用中草药或中成药。阿莫西林还吃么?
第十九条、二十条就不说了,能配备得起来吗?就算配备了又如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认为大力发展按摩事业符合本条主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传统中医师是指什么?电线杆上的老中医算吗?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地方电视台那么多包治百病的宣传片猖狂肆虐、大行其道,为什么屡禁不止?没有尿你
看来看去,只见雾霾不见天。 |